妻子半年不愿同房 丈夫“霸王硬上弓”遭妻报警

2015年01月30日 10:38   来源:湖南在线   肖蓉实习生王碰碰

  株洲晚报1月30日讯(记者 肖蓉 实习生 王碰碰)“民警快来,有人骚扰我!”1月27日晚上11点多,芦淞公安巡警大队接到一名女子报警呼救。民警赶往现场却愣住了,原来对方是一家人,丈夫想和妻子同房,妻子不愿意直接报了警。

  报警女子张珍,今年不到40岁。据张珍介绍,她和老公李伟相处了一段时间,2013年发现自己怀孕了,考虑到自己年纪也不小了,便和李伟结了婚。

  李伟此前离过一次婚,格外珍惜第二次婚姻。他工作稳定又顾家,下班就按时回到家中,对现在1岁多的儿子也是百般疼爱,更没有吃喝嫖赌等不良嗜好。

  婚后,张珍说自己的重心全转移到了孩子身上,对李伟渐渐没有了恋爱时的那种感觉。张珍认为,李伟是二婚,自己是头婚,两人性格有些不合,这些理由让她有了强烈的离婚欲望。

  “听说分居半年以上就能自动离婚。”张珍说,选择去法院离婚,实在找不到李伟的缺点,担心法院不会判决,才想到不与丈夫同房的方式来离婚。

  对此,李伟觉得十分委屈。他说,同房应该是夫妻间应尽的义务,每当自己提出发生关系的要求时,妻子就找理由拒绝,这样的“冷暴力”已经有近半年了。此前他都会迁就妻子,克制住自己,而这次他拉扯了一下妻子,没想到妻子竟然报了警。

  民警在现场进行了调解,双方均表示愿意先冷静下来考虑这段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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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居两年以上才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

  晚报法律顾问聂炜律师说,从常理上来说,同房确实是夫妻间应尽的义务,而我国的《婚姻法》中,却没有明确将此行为纳入到夫妻的责任和义务中来。并且,不论婚内还是婚外,根据刑法规定,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即构成强奸罪。

  为了离婚,张珍以“分居半年以上就能自动离婚”为由不与丈夫同房,她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分居”不是分床或者不同房,而是指夫妻双方不再在同一屋檐下共同生活。分居两年以上才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

  其实,离婚是公民的权利,张珍随时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向法院起诉。如果确实存在感情破裂的依据,在无法调解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株洲晚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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