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湖北人贺某,因为故意放火,致使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近日被温州瓯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同时还责令赔偿经济损失11.6万余元。而他放火的理由,竟然是“心烦”。
事情发生在去年4月25日凌晨4点多,温州瓯海区盛丰路一家鞋厂着火了。一个多小时后,大火被扑灭。经过评估,直接经济损失有10多万元。
去年5月9日,犯罪嫌疑人贺某被警方抓获。警方问他为什么放火,是不是跟鞋厂老板有什么仇怨?贺某却淡淡地说:“心烦,想发泄。”
案发前,贺某在附近一家工厂打工,月工资也有五六千元。只不过他心里一直憋着一件事,怎么也想不通。他说,案发前半年左右,他加入了一个传销组织,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被骗8000多元。
“之后,我一直失眠、心烦。加上工作压力大,平时就靠晨跑调节心态。”贺某说,案发当天,他跑步经过鞋厂门口,看到厂房门口堆着海绵和鞋材辅料,心情烦躁却无处发泄的他,掏出了身上的打火机。
他看着火苗越烧越旺,心里既害怕又觉得舒坦,之后扬长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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