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保护性建筑的保护工作,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坚决制止破坏行为加强保护性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开展重点保护建筑普查和制定保护规划实施行动计划等工作。
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尽快对本行政区域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全省31个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内具有保护价值建筑开展普查,对符合《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规定条件的建筑,按照《条例》规定进行重点保护建筑认定后,向省住建厅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性建筑。省住建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后公布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性建筑名录。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