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和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共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和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共74个城市中,海口、拉萨、舟山、深圳、珠海、福州、惠州和昆明8个城市的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等6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标,其他66个城市存在不同程度超标现象。2014年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个城市分别是海口、舟山、拉萨、深圳、珠海、惠州、福州、厦门、昆明和中山;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0个城市分别是保定、邢台、石家庄、唐山、邯郸、衡水、济南、廊坊、郑州和天津。
《大气十条》实施一年来,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一是74个重点城市平均达标天数为241天,达标天数比例由60.5%同比提高到66.0%,达标城市数量由3个增加到8个。二是主要污染物浓度下降。74个重点城市中,主要污染物浓度与2013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三是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和强度均降低。与2013年相比,74个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由8.6%下降为5.6%。
PM2.5仍是京津冀、长三角地区首要污染物;但在珠三角,超标天数中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另外,京津冀、长三角城市PM10、二氧化氮超标同样比较普遍。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三大重点区域仍是空气污染相对较重区域。京津冀区域13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其中有8个城市排在前10位,区域内PM2.5年均浓度平均超标1.6倍以上。二是复合型污染特征突出。传统的煤烟型污染、汽车尾气污染与二次污染相互叠加,部分城市不仅PM2.5和PM10超标,臭氧污染也日益凸显。三是重污染天气尚未得到有效遏制。2014年全国共发生两次(2月和10月)持续时间长、污染程度重的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重污染天气频发势头没有根本改善。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