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日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青海省第三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位列西北第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经青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高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12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10元基础上增加15元。
据记者了解,2009年青海省率先在青海省湟源县等8个县开展了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至2010年底迅速扩大到全省46个县级行政区试点,实现制度的全覆盖。2011年,在青海全省范围内又开展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实现全覆盖。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的实施,使青海省农牧民和城镇居民有了基本的养老保障。2014年青海省第二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110元。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全省共有43万名城乡居民直接受益。提高标准后,青海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比国家规定的最低基础养老金70元标准高出了55元,位列西北第一、西部第二、全国第六,有力地促进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截止2014年底,青海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224.6万人,参保率达到94%,43.3万城乡居民领取了养老金。(完)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