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近,辛苦劳作一年的农民工们都希望怀揣血汗钱回家看望妻儿老小,可在深圳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两处建设工地,85名农民工却欲哭无泪——两年多前他们给两户人家建楼,共计被欠下130多万元工钱,近一年来十数次讨要均无功而返。日前,他们致电媒体希望能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十余次信访追不回一分工钱
泥水班的劳务工杨剑聪说,2013年,经包工头毛某军介绍,他和84名工人一起来到公明长圳村,给业主曾某阳和曾某权两家盖楼。从2014年4月,项目还没有完工,他们就开始向公明办事处信访办反映他们被拖欠了工资。经信访办调解,曾某阳向信访的农民工代表写下欠款条,拟从欠毛某军的90多万元工程款里抵扣农民工工资,但直至当年12月欠薪仍未支付。
经过商议,85名农民工选出了代表,开始“按程序”信访:5次到公明办事处信访办,5次到光明新区信访办,1次到深圳市信访办,1次到玉塘派出所……结果要么是开具“不予受理告知书”,要么是被告知不够立案条件。
“我们为了讨要这点工钱,不知跑过多少次了,每次政府部门都让我们找下一个部门去处理,但从完工到现在一分钱也没拿到。”农民工曾跃良说这些话时,与之同来的农民工,或站或蹲听着,神情呆滞,脸上写满无奈。他们中年龄最大的59岁,最小的是“90后”,被拖欠的工资多则3万余元、少则数千元。“都说广东的工地缺人、收入高,泥水工一天能挣到五六百元,于是老乡托老乡一起来深圳打工,没想到包工头跑了,业主不认账。来软的(信访投诉)拿不回工钱,来硬的(锁房子、拉横幅)派出所又警告说是犯法。眼看年关就要到了,家里老人小孩都不知道怎么生活,我们实在是走投无路,恳请政府帮助。”
讨薪事件牵出两栋违法建筑
从农民工们反映的情况,记者获悉,与其他的欠薪事件不同,他们给曾某阳和曾某权两家所盖的楼并没有取得房屋的相关报建手续,属于违法建筑。而不论是在2014年度,还是2015年深圳市通报的第一起违法建设行为信息,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均是全市的重灾区。对于自己助长业主违法抢建和加剧查处执法难度的行为,这些农民工表示,他们一开始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助纣为虐”,后来在追讨欠薪的过程中频频遭遇谴责和冷眼,才感到非常后悔和无奈。
记者从公明办事处了解到,接到杨剑聪等人的信访投诉后,他们多次试图约谈业主曾某阳、曾某权和包工头毛某军,对方要么关机,要么爽约,拒不接受调解。他们只好建议农民工到派出所报案。而玉塘派出所则回应说,该事件未达到立案标准,建议他们向法院起诉。
记者随后联系了曾某阳、曾某权、毛某军,三人均拒绝接听电话。农民工陈添文说,2015年1月15日,在光明新区信访办的协调下,有关部门责成曾某阳和毛某军梳理和制作一份详细的劳务工未付工资表,曾某权也表示愿意先拿30万元支付欠薪。但到了约定的1月19日下午3时,三人都没有露面。曾某权则表示,没有毛某军等人认可的未付工资表,他不能付款,怕劳务工虚报人数冒领。
业主违建加欠薪被追究刑责
那么,为违法建筑干活的农民工是否适用于司法打击恶意欠薪的救济范畴?据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介绍,如果这些农民工是为企业干活,有劳动合同关系,可由该院进行仲裁;如果农民工是与包工头建立劳务关系,其欠薪属于法院审理范畴。
记者了解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类似案例曾作出判决。海南伟某实业公司与海口灵山镇村民合作建房出售,期间拖欠14名农民工37万元工资。法院审理认为,该房屋虽属于违建被拆除,但农民工已履行工作任务,经劳动监察总队责令支付,但该公司仍不予履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法人代表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人士向记者表示,由于深圳原特区外“小产权房”市场的火爆,以及执法人员不足,光明新区等地违法加建抢建等行为一度非常猖獗。很多违建业主不仅公开放言威胁执法人员生命安全,甚至动手将执法人员打伤,同时还利用农民工缺乏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识恶意欠薪,造成了相当数量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激化社会矛盾,破坏正常社会秩序,浪费大量警力,降低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因此,对违建业主不仅要依法拆除违建、追讨欠薪,更应从快从严惩罚,加重其违法成本。(记者 秦兴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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