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春节还有10多天时间,您是不是在翘首期盼单位能发些福利?昨日,本网《烟台下发通知:基层工会可为职工发放三种福利》一文,报道了市总工会明确三项职工福利标准,法定节日福利年度不超1000元、以实物为准、不能发现金的消息。报道在很多市民和单位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纷纷对此项新规定“点赞”。
今年春节职工福利“可以有”
2日,市总工会转发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了基层工会可以为职工发放法定节日福利、生日福利以及职工教育活动中优秀学员奖励,并且公布了上述三项职工福利标准。《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中国传统节日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购买节日慰问品经费,可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拨缴工会经费收入中列支。基层工会可给予会员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每人金额不得超过200元。基层工会可给予职工教育活动中优秀学员(包括自学)一定的奖励,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00元。
“这是个好消息!”市民王先生说,“从前年开始,我们单位就再也没有发过节日福利了。”王先生是一家国有企业员工,以前,逢年过节单位总会发些福利,如春节年货、中秋节月饼、端午节粽子等。2012年底,这些节日福利都悄然消失了。“我觉得不应该取消职工节日福利,一年就那么几个节日,单位发点儿东西,大家高兴高兴,多好啊!”王先生说:“今年春节好了,有了新规定,我们有望再次拿到节日福利了。”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