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号文件起草组:农村要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

2015年02月05日 07:5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

  解读人:中央一号文件起草组成员 张冬科 张建军 采访人:本报记者 王 浩

  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即使将来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还有四五亿人生活在农村。农村决不能成为人们记忆中的故乡,无处寄放的乡愁。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坚持不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让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亮点一:缩小城乡差距

  2015年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开展新农村建设这些年,比起城市日新月异的变化,农村发展依然滞后,其中最直观的体现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多、城乡居民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大。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坚定不移地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如何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欠账?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水电路气房网作出了系统全面的部署安排。提出了要确保如期完成“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任务;2015年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加快推进西部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加强农村客运和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完善农村沼气建管机制;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推进信息进村入户等。

  如何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首先,在农村教育事业上,一号文件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教育方面做出了部署,并提出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逐步实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等利好措施。其次,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上,一号文件提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筹资机制,同步提高人均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利好措施。此外,在农村社会保障上,文件提出要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落实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

  农村美,也要“内外兼修”。一号文件对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这是“人的新农村”一个重要体现。一号文件首提“创新乡贤文化”,指出要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新农村建设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

  亮点二: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用5年时间使90%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收集处理

  干净的村容村貌,是农民的热切期待。近年来,各地都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但是,总体来看,我国村庄环境治理还处于起步阶段,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任重道远。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是垃圾专项整治、污水处理和改厕,改变一些村庄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秸秆乱堆的状况。有关部门已经启动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力争用5年时间使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收集处理。

  一号文件要求,要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搞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继续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加快推进农村河塘综合整治,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整治,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加快改善村庄卫生状况。加强农村周边工业“三废”排放和城市生活垃圾堆放监管治理。

  村庄环境要改善,但并不意味非要拆并、动迁和归大堆。要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保留村庄原始风貌,不能弄得乡村不像乡村、城市不像城市。这种既劳民伤财、又给农民生产生活平添新烦恼的事,实在很不应该。对此,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有序推进村庄整治,切实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大规模撤并村庄、大拆大建。

  亮点三: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

  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面对国家财政收入增幅放缓的新变化,如何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确保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丰富来源?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拓宽农村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用财政杠杆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

  今年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的举措。文件提出,对于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于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社会资本可以进入哪些领域,一号文件在已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健全社会扶贫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扶贫开发平台”,“支持建设多种农村养老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扶持其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主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碳汇林业建设”,同时要求,“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农村专业协会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

  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需要配套优惠政策。一号文件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研究制定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将适合社会兴办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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