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非保障性住房小区 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5年02月05日 10:05   来源:华西都市报   

  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记者4日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为了尽快落实相关通知,从2月1日起,放开已具备竞争条件的7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已具备竞争条件的7项服务,今后将实行市场调节价。它们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收费;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法定资产评估收费;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涉税鉴证服务收费;除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外的部分律师服务;房地产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服务收取的佣金;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同时,对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通知》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

  针对《通知》的相关内容,成都市发改委提出,各区(市)县发改(经发)局、物价局,负责对涉及的7项服务价格有关的收费文件进行清理,凡与《通知》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各区(市)县发改(经发)局、物价局,要根据《通知》规定负责会同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现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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