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5日通报称,北京朝阳区某幼儿园教师宿舍内,22岁的小王在宿舍内分娩一男婴,后用床单按压男婴口鼻部,以致孩子当场死亡。近日,该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小王依法提起公诉。
据北京市检三分院介绍,小王是内蒙古人,职业学校中专毕业后一直在幼儿园当老师,后与男朋友相处过程中意外怀孕。后来,同事发现她肚子有些异常,她说是胃部不舒服,大家也没太在意。按照小王的说法,她工作一直很忙,9月知道自己怀孕后从未跟男朋友提及此事,从未到医院检查,也没空去打胎。因为不想要这个孩子,也不想有其他的麻烦事,便想偷偷把孩子弄掉。
2014年3月底的一天,小王在宿舍内睡觉,到凌晨2点多,感觉肚子痛,在床上折腾了一会就把孩子生下来了。孩子出生时还呼呼喘气,小王都不知道是男还是女的情形下,就用床单捂住孩子的口鼻,二十分钟后孩子窒息死亡。她将孩子用床单裹起来放在床上,然后接着睡觉,早上6点起床后照常上班,等晚上下班后将装有孩子尸体的袋子放到女厕所外的垃圾桶旁边,被清洁工人发现后报警。公安机关到场后,很快就将小王查获归案。
本案经侦查终结后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起诉,该院于2015年1月28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付晓梅表示,近年来少女杀婴案件问题比较突出,她们正当花样年华,却因不谙世事、犯下大错而锒铛入狱,遗恨青春,可悲亦可怜。分析此类案件,导致悲剧产生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点:
一是缺乏生理常识,不懂得保护自己。在恋爱过程中,因为缺乏基本的避孕常识而意外怀孕。之后,有的女孩直到临产前才知道自己怀孕;有的没钱堕胎,男友也不给,就拖到孩子出生;有的怕被人发现,拼命掩饰,等到生下孩子后再想办法处理掉。这些女孩均无任何分娩常识,冒着生命危险将孩子生下,有的甚至因此危及生命。
二是“孽种”思维作梗,一些少女容易走极端。在此类案件中,大多男女双方感情基础不牢固,女方怀孕后男方不愿意负责,也不肯帮助女方。怀孕女孩遭遇负心郎,容易产生极端心理,将孩子视为“孽种”,一出生便要将其处理掉,以终结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此外,还有些女孩是不幸被人强暴,不敢报案也没有告诉家里人,发现怀孕后,自己默默忍受直到孩子出生,再将孩子杀害。
三是法律意识淡薄,不认为杀婴是犯罪。她们往往很难将弄死婴儿跟故意杀人罪联系在一起,事后反应平平,反而认为是了结了一桩事。然而,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凡生而为人,便具有生命权,无论亲生与否,都不得随意剥夺。尽管孩子出生的背景不尽人意,但孩子是无辜的,杀婴即是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付晓梅检察官提示,为了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当代父母应加强对年轻子女的教育和关爱,对孩子在成长期间的感情和生理情况多沟通了解,对孩子进行生理常识教育,以平常心对待性问题,多普及一些生理知识和保护措施。
同时,父母还应与子女建立信任的情感关系,引导他们正确对待恋爱关系和两性问题。很多父母在和孩子分析这样的问题时,往往会有这样一个导向,即一旦未婚先孕,就证明了这是一个坏女孩,这辈子完全毁了。这种观念是容易误导女孩因为意外怀孕而破罐子破摔,甚至走上绝路。父母应该让孩子知道,一旦发生这种不幸的事可以向谁求助。
此外,相关部门应切实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妇联、民政、居委会等部门应设立相关救助机构,对怀孕并无处倾诉的女孩进行心理安慰、具体指导。法律部门也应加大宣传力度,定期派员到学校、企业进行普法教育,并提供相关案例做反面教材,用这些惨痛教训引导青少年,少走弯路,减少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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