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由民政局起诉撤销父母监护权案胜诉

2015年02月05日 13:53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请求事项:一、撤销邵某某、王某某对女儿邵某的监护人资格,并不得恢复。二、请求人民法院指定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为邵某的监护人。

  央广网徐州2月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这个新闻现场发生在昨天上午的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是铜山区民政局。

  2014年6月,徐州年仅10岁的小女孩小玲竟然被亲生父亲性侵。当然,这个灭绝人伦的父亲得在监狱里呆上11年,但小玲的生母居然也对孩子不闻不问。针对这种情况,铜山区民政局向铜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撤销受害女童父母的监护权,另行指定合适监护人。

  2013年5月,贵州省金沙县的杨世海多年来虐待、殴打其10岁女儿的行径被曝光。他用毒打、针扎等方式,致使女儿身心受到严重损害。2013年6月21日,南京民警在走访辖区内一吸毒人员时,发现其1岁和3岁两个女儿已经饿死在家中。这就是轰动一时的“贵州父母虐童案”和“南京饿死幼女案”。

  在当时的讨论中,很多人都提出,这样的父母没有资格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该剥夺他们的监护权。不过在当时,这种设想还没有太现实的意义。直到今年1月1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开始实施,首次明确七类严重伤害行为的监护人,将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这就是铜山区民政局这份申请的重要意义:它是全国首例申请撤销监护权资格案件。不仅是民政局,根据《意见》,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学校、其父母所在单位、居委会、妇联和共青团等都可以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在昨天的庭审中,民政局提供了小玲的情况,以及小玲所在的村委会拒绝抚养等证据,力图说明小玲的亲生父母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对小玲的监护权,而其亲属、以及所在的村委会也无意抚养小玲。最重要的是,小玲通过视频也在庭审中表达了自己的想法。

  民政局:不愿意和你亲生妈妈一起?

  小玲:嗯。

  民政局:那你愿不愿意和你的外爷爷,外婆一起生活呢?

  小玲:不愿意。因为他们不好。

  民政局:那你以后想和谁一起生活呢?

  小玲:张妈妈一起。

  孩子说的张妈妈,是出事后暂时收养了她的好心人。孩子明确表示不愿意和亲生母亲在一起生活,检察机关也认为,小玲生母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实质上的遗弃。

  证据已经非常充分,多部门新颁布的《意见》也是白纸黑字。但是,一举撤销这种父母的监护权,固然很是大快人心,但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父母监护权被撤销,那谁来监护孩子?

  铜山区民政局李福达:如果是她居委会或者是村委会不介入,作为民政局托底的情况下,我们有责任、有义务(申请)撤销邵某的监护权和王某的监护权。那么撤销他的监护权以后,由我们民政局要求把监护权指定给我们铜山区民政局。

  从法律关系上,民政局接管监护权,而在实践中,民政局作为一个机构,不可能像真人一样把孩子的吃喝拉撒管起来。因此,继续让小玲在好心人张妈妈的家庭中成长,是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选择。李福达介绍,民政局则会把小玲列入困境儿童救助,提供每月700元的救助金,并安排小玲尽快入学。

  李福达:通过机构和现在临时照料家庭,争取小孩的意见,可以签订协议,在这个爱心家庭,可以受到家庭的教育来寄养。我们从生活上,从精神慰藉上,从心理辅导上,我们给予关注,全程跟踪,来掌握这个小孩的情况,关注这个小孩的成长。

  经过两个半小时的庭审,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各方证据证言,法庭当庭宣判:

  法庭:一、撤销被申请人邵某、王某对邵某的监护权。二、指定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作为邵某的监护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庭审后,主审此案的铜山区人民法院院长王牧表示,小玲的案件虽然只是个案,但是他却体现了整个中国法治的进步。

  王牧:它使我们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更加有法可依。在庭审当中,申请人也提到的规定了一个国家托底的条款,就是说在没有合适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来对未成年人进行监护。

  正如王牧所说,这个判决的意义是不可估量的。之前,《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虽然都规定了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但缺乏具体细则,在执行中遇到了很多问题。而新规对这些细节问题进行了明确,对整个制度进行了规范,北京大学教授刘继同形容,新规的实施,相当于“沉睡了近三十年的法律制度被重新激活”。

  小玲案子的判决,其实对全国处于类似情况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说,无疑都是曙光。他们将不再困于那些不负责任的、不配为人父母的人身边,不再陷入噩梦般的家庭却无法逃离。像开头我们说的“贵州父母虐童案”和“南京饿死幼女案”那样的惨剧,极有可能在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初就被阻止。这,就是法律和法治的力量。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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