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教育部通报了华中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副院长万青云的公车私用问题,并由校纪委给予万青云党内警告处分。
近日,华中科技大学查处了该校科学技术发展院副院长兼基地建设与成果管理处处长、学校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负责人万青云公车私用问题。通报称,2003年底,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配备一台公务用车。2004年至2013年底,万青云负责该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在该车辆使用过程中,万青云存在公车私用问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华中科技大学纪委给予万青云党内警告处分。
教育部表示,教育部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