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起福州四城区140个零售网点统一配送烟花爆竹

2015年02月06日 11:28   来源:东南快报   

  2月7日起,布设在福州四城区140个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统一配送烟花爆竹。昨日,福州警方公布了2015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部位、区域和时间等信息,同时,警方也表示今年福州特别实行“三禁止、一登记”制度。“三禁止”即禁止向精神异常、行为异常和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一登记”就是指“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建立流向登记记录,个人多次购买或大批量购买烟花爆竹的,要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同时报告给当地公安部门。

  三环以内等区域部分时段可燃放烟花爆竹

  据福州警方介绍,今年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140家。具体为鼓楼26家、台江33家、仓山46家、晋安35家,四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从2月7日起开始统一配送。

  福州市区限时燃放的区域为:三环路以内的地区、晋安区新店镇、马尾区马尾镇罗星街道。以上区域在农历腊月二十四(2015年2月12日)至正月十五(2015年3月5日)每天的6时至23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的时间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除此之外,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在以下场所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城市木屋毗邻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警方将联合各烟花办成员单位开展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未经许可经营或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对未经县(市、区)级以上公安机关许可,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非法所得。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确保烟花爆竹的销售和燃放环节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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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爆竹零售指导价今年普涨两成左右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业内人士了解到,今年福州四城区烟花爆竹零售指导价同比普涨20%左右。

  根据福州市供销社公布的2015年春节福州市烟花爆竹零售指导价,今年销售的烟花爆竹共有260多种,与去年比减少了12%左右,但种类基本不变,依旧是儿童玩具、鞭炮、喷花、组合烟花等。

  东南快报记者发现,烟花爆竹单品指导价10元以下的有十几种,而在十几元的有近三十种,还有售价在二三十元的也有近三十种。今年烟花爆竹零售指导价最低的是小排鞭炮,一排2元,最贵的是组合类产品,一粒近800元。今年指导价同比普涨20%左右,涨幅大的达到近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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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挑选烟花爆竹可看防伪条形码

  判断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属于合格产品,可通过以下几个方法进行鉴别:

  (1)看产品包装。产品包装应保证完整、清洁、文字图案清晰;产品表面无浮药、无霉变、无污染、外型无明显变形、无损坏、无漏药;筒标纸粘贴吻合平整,无遮盖、无露头露脚、无包头包脚、无露白现象;筒体应粘合牢固、不开裂、不散筒。

  (2)看产品标识。产品应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志和流向登记标签。合格产品的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制造商及地址、安全生产许可号、箱含量、箱含药量、毛重、体积、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代号以及“烟花爆竹”、“防火防潮”、“轻拿轻放”等安全用语或图案。个人燃放类的烟花爆竹应使用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字样。

  (3)看条形码。在市场上销售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都贴有防伪条形码。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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