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湖北省总工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及具体操作办法。
对于逢年过节慰问品的发放,湖北省规定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000元,不能发放现金和购物卡。“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
《意见》还规定了在会员过生日的当月,工会可以向会员送价值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
除了法定节日和生日之外,《意见》明确提出了利用经费组织观看电影、春游秋游、各类文体活动和技能竞赛均属正常范畴。
湖北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不能把工会福利和单位福利混为一谈,工会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工会福利只是单位福利的补充形式,并不是强制发放的。 (张沛)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