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2月10日讯 昨日,福清市城头镇新楼村村民林老伯向本报反映,新楼村与城头镇于2013年底曾签订一份“林地使用协议书”,该村一山头的50多亩林地用作工程项目取土点,施工方在村民不知晓的情况下取土面积近百亩,引起村民不满,而且施工方并未办理林木砍伐证,毁坏了大片林地。
昨日上午,记者在老林的带领下来到取土点。记者看到,整个山头已被挖平。“施工方从去年3月开始挖土,一直挖到去年9月,取土面积近百亩,已经超过协议规定的面积。”老林说。
老林向记者展示了一份城头镇与新楼村签订的“林地使用协议书”。协议上注明:“乙方(新楼村)同意将该村林地36890平方米(约55.3亩)有偿转让给甲方(城头镇政府)建设使用,乙方得到补偿后,甲方享有以上林地的临时使用权,用于取土填方,使用权2年。”
“开挖几个月后,村民们发现施工方取土面积大大超出协议面积,且毁坏了大量林木,村民要求施工方停工。”老林说,村民们调查后得知,镇政府经过省林业厅审批的取土面积只有55.3亩,且施工方并未办理砍伐证,违反了林业政策。村民们向有关部门反映后,目前施工方已停止取土。对于超出协议的取土面积,村民希望施工方恢复山地原貌。
带着村民的诉求,记者来到城头镇政府。分管农林的陈副镇长告诉记者,新楼村的取土点是作为福州元洪投资区基建项目填土使用的。“元洪投资区有9个项目需要土石方,经过协商,城头镇政府作为业主将各个项目捆绑一起审批,省林业厅批准取土面积55.3亩。”
对于村民反映的超审批面积取土,陈副镇长表示,是否超审批面积要经过专业鉴定机构认定,目前已有鉴定机构对新楼村的取土面积进行测量,近日将会出结果。同时,陈副镇长承认,为了赶工期,施工方边审批边开工的做法确有不妥,镇政府已将此事上报给福清市政府。
随后,记者来到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了解情况。该局相关负责人称,之前他们多次接到当地村民投诉,民警也多次到现场查看。“今年1月15日,我们委托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第一次作出鉴定,新楼村实际取土面积为92.5亩,超过审批面积37.2亩,毁坏的林木为相思树、马尾松等,立木蓄积量89.7立方米。”
该负责人说,由于施工方对是否超审批面积持有异议,森林分局昨日再次对新楼村取土点进行了鉴定。
“虽然结果还没出来,但估计与上次测量误差不会太大。破坏薪炭林、经济林、一般用材林等10亩以上就构成犯罪,下一步我们将依法立案调查。”这名负责人说。
(福州日报记者 黄凌)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