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狗头金牧民并未“消失” 其归属仍在争论

2015年02月11日 07:36   来源:北京青年报   

  新疆牧民捡到狗头金的新闻仍在互联网上持续发酵,却并未在阿尕什敖包乡掀起一丝涟漪。

  “我们这里依然很平静,和原来一样”,10日上午,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阿尕什敖包乡党委书记代玉伟告诉中新网记者,“不像大家所想象的,牧民们该干啥的照样干啥。”

  阿尕什敖包乡南距青河县政府50余公里,是一个人口不足7000人的牧业乡,再往东走数十公里就到了中蒙边境线。2月5日,本网报道了当地牧民别热克·萨吾特捡到狗头金的新闻后引发热议,外界无数目光开始关注这里。

  尽管过了立春节气,但几天前的一场大雪让阿尕什敖包乡气温有些偏低,这些天来,小村庄和往常一样平静,不少当地人对别热克·萨吾特捡的狗头金一事并不知晓。

  “捡到狗头金的别热克·萨吾特今天走亲戚去了,并不在家,但他的家人还在不停地忙碌着,几个小孩子在家里玩耍”,代玉伟告诉记者,每到冬季,当地牧民将牲畜都要转到冬牧场,基本闲着,有些年轻人在家上网打扑克牌娱乐,老人喜欢在家看电视。

  “阿勒泰就是出黄金的地方,前些年,这里的老百姓偶尔会捡到金子,有大有小,有些还有颗粒状的。”代玉伟笑着说,“但是这几年捡的人多了,就很难捡到,也不排除没有,有些人捡到也不会告诉大家。”

  目前,当地已派调查组前往调查,同时加强对捡到狗头金牧民的安全保护,当地官方表示,“调查结果将全面回应网民关切。”文/钟欣

  新闻延伸

  “狗头金”归属仍在争论中

  “狗头金”被发现之后,其归属就引发了争论。因为按照目前我国法律,倘若其被认定为文物、矿藏、埋藏物中的任何一类,都须上交国家。

  作为再生金的一种,“狗头金”通常由金、石英等矿物在自然条件下集合而成,因其独特的色泽、形状而具有极高的收藏、观赏价值,甚至有“黄金有价、‘狗头’无价”的说法。此次被发现的“狗头金”,长约23厘米,最宽处约18厘米,形状酷似中国地图,其价值不言而喻。

  然而,“狗头金”是否可以被视为文物呢?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二条对文物的定义,无一例外与历史上的人类活动有关,因此“狗头金”作为文物的可能性基本排除。

  “狗头金”是否可以被视为矿藏呢?西宁某知名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程建伟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公民捡到黄金的行为,显然不属于“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因此不受矿产资源法约束。

  查阅民法通则,其中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然而目前,尚无证据证明“狗头金”有人事先埋藏或隐藏,上述条款似乎也难对应。

  不少网友认为,在新疆发现的“狗头金”应被视为民法规定的“无主物”,别热克·萨吾特可以按照“先占原则”,拥有“狗头金”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持上述观点。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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