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立法防治大气污染 包庇环境违法将受行政处分

2015年02月11日 10:41   来源:人民日报    何聪

  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严格的标准,建立严密的监控体系,采取严厉的整治手段和处罚措施……《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日前在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获得审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条例,安徽省对大气污染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在法律责任方面,对涉嫌环境违法的企事业单位,普遍采取停业、停产整治、关闭、拆除等相对严厉的治本措施。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将按日连续处罚,对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

  《条例》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若被发现包庇环境违法行为等问题,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记过、记大过或降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主要责任人应该引咎辞职。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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