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疆库尔勒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曾任库尔勒市拆迁办主任的被告人白都力 阿布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房屋拆迁、土地置换及获得土地补偿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共计288.5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今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了这起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法院认定,2007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白都力 阿布拉利用担任库尔勒市拆迁办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房屋拆迁、土地置换及获得土地补偿款等方面为公司和个人提供帮助,接受公司和个人贿赂共计188.5万元。2013年1月,被告人白都力 阿布拉利用担任库尔勒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便利,为他人购买土地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贿赂100万元。
此案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都力 阿布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288.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白都力 阿布拉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退缴全部赃款,且检举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可依法减轻处罚。法院以被告人白都力 阿布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及亲属退缴的赃款人民币288.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此案判决已于2014年9月29日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