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法治厦门建设将开启新航程: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委出台《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前把厦门建成法治中国典范城市”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实现法律规范更加完备、法治实施更加高效、法治监督更加严密、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党内制度更加完善,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到2020年前把厦门建成法治中国的典范城市。”意见在明确总体目标同时,就实现这一目标提出六项基本要求,即地方法规规章比较完备、法治政府率先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经济社会运行依法有序、权力监督机制健全有力、人民的法治主体地位更加凸显。
意见不但坚持“中国特色”,还兼顾了“厦门本土特色”,如在具体工作任务中,突出厦门市涉台特色,专设“发挥独特优势,做好涉台涉港澳涉外法律事务工作”一节;如把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厦门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摆在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式推进法治厦门建设,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法治厦门建设的生动局面等。
“2015年是厦门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的开局之年。”厦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詹沧洲介绍,厦门市政法工作今年将着力做好几方面工作:着力健全平安法治体系,坚持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相结合,重点推动工作向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转变,提高平安厦门建设法治化水平;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健全科学有效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着力推进阳光司法工程,进一步深化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陪审员选任渠道和范围,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着力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着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出台《厦门经济特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着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全面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干警执法司法能力。(记者 于呐洋 赵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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