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商人亿元"诈骗案"重审 翻供称曾遭刑讯逼供

2015年02月13日 20:42   来源:金羊网   

2月5日,庭审结束后,万伟勋在警察押送下离开法院。

东莞老板万伟勋

  2月5日上午,曾经轰动一时的东莞老板万伟勋涉嫌亿元诈骗案,因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制定管辖决定书》,在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前,该案被湖南省郴州市司法部门审理5年之久。万伟勋因此被长期羁押,辗转于湖南多个看守所中,一度被判无期徒刑,大量财产被查扣。在历时8个小时的庭审中,公诉方和辩护人重新对焦点证据进行了质证。万伟勋当庭翻供,称曾被刑讯逼供。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因案情重大且复杂,将在庭后合议庭成员商讨之后择期宣判。

  相识

  一场“姻缘”带来的商业合作

  2月5日,虽已立春,但湖南岳阳寒风依旧。坐在被告席上的东莞老板万伟勋在竭力回忆着5年前的一个饭局。那是专门为他50岁生日组的饭局。也就是在生日宴上,他和商人彭子曦(后来案件中的“受害人”)达成了初步的商业合作意向。然而,这是5年漫长官司的开端。

  万伟勋为东莞虎门人,出生于上个世纪60年代。东莞坊间传其为著名湘菜酒楼老板,其实并不准确。他的第二任妻子瞿女士,于1999年创立了东莞著名的一家湘菜饭店。2007年,两人正式结婚。据瞿女士介绍,两人婚前都算得上有钱人了,各自的财务一直是“各管各的”。

  在经营酒楼期间,瞿女士结识了众多客户,其中就有东莞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樊希炎。为了能跟这位“实权人物”结上关系,2009年4月份,瞿女士提出将万伟勋与前妻的女儿介绍给樊希炎的儿子。其子樊某当时已是东莞城区某派出所的所长了,而万伟勋的女儿从小就跟随母亲移民加拿大,一直在国外成长。看过万伟勋女儿的照片后,樊希炎一家甚是满意,万伟勋随即打电话让远在加拿大的女儿回国与樊某见面。两家的关系迅速升温。

  在郴州警方为彭子曦和樊希炎做的笔录中,都有提到此事。樊希炎的笔录中则谈得很具体,5月份,万伟勋女儿从加拿大回来后,瞿女士为了增加两个年轻人交流的机会,还组织两家人到北京和上海旅游。但期间万伟勋的女儿表现较为冷淡,还和瞿女士产生了冲突。

  彭子曦在笔录中说,就是两家在撮合儿女亲事期间,樊希炎介绍他跟万伟勋谈商业合作。在后续的合作中,樊希炎也给予了他一些意见,甚至参加了合作中的一些具体的事务。

  合作

  “玉石项目”10年展权租赁费用5700万

  2009年5月14日晚,万伟勋破例在自己50岁生日时组了一个饭局,地点就在妻子开办的饭店。参加当晚饭局的主要是“未来的亲家”樊希炎夫妇和彭子曦。在警方为彭子曦、万伟勋和樊希炎三人做的笔录中,这次饭局也被屡次提及。

  樊希炎在笔录中提到:饭局之后,万伟勋和樊希炎以及彭子曦在两家人共同居住的小区内散步。万伟勋说正在跟中国文联下属的民间组织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以下简称“文促会”)谈一个中国古玉石雕刻巡回展项目,是“国字头”的,可以与彭子曦在郴州的酒店项目相结合,把收集来的玉石放到酒店里展览,在酒店里可以形成赏鉴玉石、雕刻玉石以及买卖玉石一条龙服务。还可以与郴州的奇石文化结合起来,到时可以请全国著名的玉石专家来酒店坐堂鉴赏,这样酒店就不愁没客源了。樊希炎觉得这个想法很好,便建议彭子曦尝试一下。至于彭子曦和万伟勋两人具体怎么商讨的,樊希炎表示并不清楚。

  彭子曦在笔录中提到:当晚的饭局后,万伟勋称自己已经被文促会任命为中国古玉石雕刻展组委会主任,全权负责玉石的展览和收集等,其中有来自文促会的保值为5亿元的500件中国古玉石,10年的展权可以提供给将在郴州上马的酒店项目,10年租赁费用为5700万元,可以分两期支付。5月16日、18日,彭子曦通过朋友的账户分两次完成了第一期打款2850万元给万伟勋。5月31日,第一批298件古玉石从北京空运至广州白云机场,万伟勋和彭子曦一起到机场提货,樊希炎帮忙购买了6个保险柜送到了彭子曦在大岭山镇的电子厂。3人对照着单据对古玉石进行了验收,并将298件古玉石放进了6个保险柜内。万伟勋和彭子曦分别掌握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

  “网络视频探监工程”支付5750万

  樊希炎在笔录中提到:验收完古玉石不久,三人再次到饭店吃饭,饭后3人散步到万伟勋的办公室喝茶。万伟勋自己正在搞一个“网络视频探监工程”,就是通过和中央政法委以及司法部的合作搞一个网站,犯人可以通过这个网络与家属视频谈话,每次可以收取犯人或家属500元,盈利前景非常好,是一个“口袋子”工程(指可以通过私人关系拿到的工程)。樊希炎当时有些怀疑,觉得这个事情很重大,不会这么简单,但万伟勋称是某位中央领导的秘书来担纲此事的。此后,因儿女亲事未谈成,樊希炎一家就再也没有跟万伟勋一家联系过。现在,樊希炎已经退休,没有在东莞市公安局担任职务。

  彭子曦则在笔录中称:万伟勋称这个项目一年就可以赚一亿多元,加上自己也曾坐过牢,理解犯人想见家属的那种急迫的心情,就同意了。万伟勋核算一番后,称彭子曦需要投资5750万元,在项目中不占股份,但可以从万伟勋的利润中分得70%。从2009年6月22日到8月5日,彭子曦通过多位朋友进行了18次银行转账和一次现金支付400万元,支付给万伟勋5750万元。

  至此,两个项目共计金额1亿1450万元,彭子曦实际共支付了8600万给万伟勋。期间,彭子曦和万伟勋没有签订任何与项目有关的合同资料、收款收据等。

  翻脸

  认定古玉石为现代仿品 合作破裂

  2009年8月10日,在彭子曦的多番要求之下,万伟勋写了“网络视频探监项目”的5750万元款项收据。同时,万伟勋多次催促彭子曦将古玉石巡展项目的第二笔款项2850万元打过来,以便将第二批古玉石进行交接。

  而彭子曦在笔录中说,此时他对古玉石的真伪产生了怀疑。在9月下旬,他私下找人打开保险柜,找了一位中国文物协会的专家陈国章进行鉴定,结果发现古玉石为现代仿制品。随后,彭子曦将其中四件古玉石送到北京有关部门进行鉴定,结果仍然是现代仿制品。所以,彭子曦更加坚定态度,一定要万伟勋开具第一批古玉石收款的收据。

  彭子曦自称,为了获取收据,9月29日,他“违心”地与万伟勋签订了关于古玉石项目的合作协议书,并同意支付剩下的款项。万伟勋手写了一张收据给他,收据中约定9月30日下午3点前,彭子曦支付完剩下的2850万元给万伟勋。

  但彭子曦并没有按时付款。而是于10月份带着万伟勋及鉴定专家陈国章一起到工厂里,实地检验了一次古玉石的真假,向万伟勋摊牌,希望其能够退还第一期支付的2850元。万伟勋表示要到北京向文促会反映这件事情,找权威机构对古玉石的真伪做出鉴定。

  带着10件古玉石,万伟勋到北京找当时将展览权和古玉石出让给他的文促会秘书长方建文。方建文让万伟勋先将10件古玉石放到文促会的办公室,稍后找人鉴定,有结果了文促会将通知万伟勋。实际上,之后方建文就没有再管这件事情,10件古玉石也不知所终。(2013年4月份,方建文被郴州警方抓获后,供认转让给万伟勋的古玉石全部是从古玩城低价收回来的,转让展览权给万伟勋的目的就是让这批假冒古玉石变现。)

  一直没有等到文促会通知的万伟勋,最终和彭子曦签下协议,表示将在4个月之内将两个项目的8600万退还。彭子曦在笔录中称,当时万伟勋称钱都已经投到项目里去了,会尽快筹钱。但之后彭子曦发现万伟勋的电话转到了秘书台,联系不上,就到东莞南城公安分局报案,称万伟勋诈骗他的钱。

  东莞南城警方经过一番调查后,认为不属于诈骗,没有立案。得知被警方调查后,万伟勋认为彭子曦违约在先,没有按期支付古玉石项目的款项,于是请律师准备进行民事诉讼。此后,两人没有再联系过。

  办案·重审

  郴州办案,官司拖入漫长司法程序

  彭子曦在笔录中表示:其到东莞南城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报案后,民警为其做了笔录后,等了一个多月还没有动静,因对东莞警方无望,于是便到湖南郴州市公安局报案,案件进入调查阶段。

  2010年6月30日,郴州警方在北京机场以涉嫌诈骗罪将万伟勋拘留。期间经过多次补充侦查延期,2012年4月,郴州中院判决万伟勋诈骗罪成立。但万伟勋上诉后,湖南省高院认为郴州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撤销了一审判决书。发回重审。

  据万伟勋的辩护人王飞跃律师介绍,期间,郴州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检察院应将案件退回公安,再由公安退交给有管辖权的地方。但郴州警方认定自己有管辖权,补充侦查了一些证据后,再度交给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也开庭了,但在律师的强烈抗议下,当时的开庭不欢而散。

  之后,郴州方面也曾希望将案件交给广东东莞的司法机关,但遭到对方拒绝。经过郴州市、湖南省以及国家最高检察院以及国家最高法院的层层研究,最终,决定由最高法院指定湖南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这一案件拖延5年,50多岁的万伟勋也辗转湖南多个看守所关押,已经被羁押1600多个日夜。

  在岳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南都记者看到,案发后郴州侦查机关对万伟勋诈骗的赃款进行了追缴,共追缴现金2202.53万元,港币2万元,汽车一台,已于2011年1月发还给彭子曦。另外还查扣了汽车两台,查封房产11套。扣押手续目前在郴州市检察院。

  正因案件审理过程如此曲折,2月5日,岳阳庭审上,公安机关强行管辖以及非法搜集证据等情节成为了庭审激辩的焦点。

  庭审现场

  万伟勋:被办案人员殴打跪地10多小时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的证据、事实及法律适用等三个方面展开多番辩论。在举证阶段,万伟勋当庭翻供,称遭遇刑讯逼供。

  焦点1 郴州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殴打逼供?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摘录了万伟勋在2010年7月4日的供述中的部分内容。万伟勋承认自己有错,在还没有了解古玉石项目和视频探监项目的情况下,为了让彭子曦尽快付款给自己,缓解自己的资金紧张,就虚构了一些事实,隐瞒了一些情况,甚至是夸大宣传了项目的盈利前景。

  万伟勋称这个笔录确实存在。但这是在郴州警方逼供诱供下做出的供述。案件主审法官要求其在庭上详细讲述被刑讯逼供的情形。

  万伟勋在庭上回忆,7月3日上午9点多,他被从看守所带到了经侦支队的办公室,当时办理这个案件的郴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陈峰、李智翔轮番对其逼供诱供。首先精神层面上,两名办案人员称如果万伟勋不给出让其满意的答复的话,就将万伟勋的妻子也抓到看守所里来,想到家里还有两岁半的儿子,不能没有妈妈的照顾,万伟勋称自己压力巨大。

  身体层面上,李智翔问万伟勋身体有什么不舒服,可以帮忙买点药。万伟勋以为其是在关心自己,就说自己肠胃不好,需要经常上厕所,另外腿部有关节炎。李智翔随后就用腿、烟灰缸和凳子打其腿部,并让其跪在地上长达十几个小时,期间不准上厕所。

  最后,李智翔告诉万伟勋其实也就是了解点情况,方便向上级汇报,老实交代了,就可以放其回家。万伟勋说自己也不知道交代什么,就让李智翔写好笔录,自己签字就可以了。最终,7月4日早上,李智翔拿了一份自己写的笔录过来,万伟勋签上了名字。

  (南都记者通过网上检索发现,澎湃新闻曾做报道称,2014年6月份,郴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两名副支队长陈峰、李智翔因涉嫌违规违纪被带走调查。目前,郴州市官方尚未发布关于陈峰、李智翔案情的相关信息。)

  焦点2 “国家级古玉石”是假的吗?

  公诉人:郴州警方立案调查后,委托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结果显示该案的古玉石均为现代仿制品。从文促会的上级主管单位发布的公函显示,文促会并未向中国文联备案什么中国古玉石展览,因此“国字头”的展览纯属虚构。

  从万伟勋与方建文的协议以及公证材料等书面证据上看,万伟勋是从方建文的北京东方达公司购买的古玉石而不是文促会,古玉石是东方达公司从民间收集而来。并且协议中明确显示,万伟勋用500万元就购得了298件古玉石的所有权和展览权,可以判断出这些古玉石并不是文物,否则不会以如此低的价格购得。但万伟勋却在与彭子曦的协议中称,这些古玉石是价值5亿元的国家文物。

  辩护人:万伟勋确实提出古玉石的投保价值为5亿元,是为了让承运商以及展品的保管者确保展品完整无损,并非指展品的交易价值,因为按照万伟勋与方建文的约定,万伟勋是不能对外出售展品的。因而该“5亿元”是一个虚数,只是为了强调展品的重要性以促使相关人员加强责任心。

  万伟勋在与彭子曦及樊希炎等人的交谈过程中,确实多次强调“国家级”。但万伟勋强调的是国家级的展览权、“国字头”的展览,而非强调其提供的展品是“国家级”的文物,彭子曦合作的也是“国家级”的展权,而非“国家级”的展品,因为彭子曦并无可能通过合作获得该展品的所有权。

  焦点3 “视频探监项目”假借中央部门名义诈骗?

  公诉人:从搜集的证据上看,在还没有见过中央政法委影视中心主任李扬的情况下,万伟勋就虚构其有一个中央政法委的公司及中央政法委授权的项目,跟彭子曦合作。但中央政法委以及国家司法部发布的公函等书证材料显示,万伟勋以及其合伙人从未就视频探监项目向上述两国家部门报备。而且司法部监狱管理部门在公函中明确提到,没有司法部的批准,视频探监项目不得在全国监狱系统实施。同时,监狱管理部门不能硬性要求罪犯亲属安装视频电话。由此,也可以得出,万伟勋提到的网络视频探监项目根本不可能实施,纯属假借国家中央部门名义,实施诈骗。

  辩护人:本案中“视频探监项目”具备相应的基础和条件,是客观真实的。《关于组建运营中国法律咨询网与中国长安法制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等证据互相印证,证明:“视频探监项目”是经中央政法委影视中心主任李扬、中国教育发展网总裁夏岳灵、长安法制影视中心《民主与法制》报刊执行主编赵国柱等人经过多次充分讨论后确定的,万伟勋是因为李扬、夏岳灵、赵国柱等人经营该项目缺乏资金的情况下才参与的。

  其次,在万伟勋被刑事拘留后,万伟勋妻子瞿女士于2007年7月8日见到了李扬,李扬对瞿女士说“视频探监项目”是真实的(瞿女士2010年7月18日接受讯问时的笔录);此后李扬在接受郴州公安人员询问时也多次表示,他是支持该项目的,该项目是合法的。

  焦点4 是民事纠纷还是犯罪?

  公诉人: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的两位公诉人认为,万伟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彭子曦款项人民币1亿1450万元,其中2850万元未遂。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人:万伟勋的两位辩护律师翟玉华和王飞跃认为万伟勋与彭子曦合作的“中国古玉石雕刻展”项目(以下简称“玉石展项目”)及“全国监狱网络视频探监”项目(以下简称“视频探监项目”)是正常的商业合作,如果双方对该合作有分歧,也是纯粹的民事纠纷,根本不涉及犯罪,而且郴州公安局越权管辖,采集的证据都是非法的,属于无效证据,不应作为立案依据。

  焦点5 万伟勋收到彭子曦巨款后逃匿躲藏?

  公诉人:从搜集的证据上看,万伟勋的公司基本没有业务,没有收入,其获得被害人巨额财产后,大肆使用和挥霍。在收到被害人的8600万巨款后,万伟勋仅仅在古玉石项目支付了1100万元购买古玉石和展架,投入了630万元在视频探监项目。其余6000余万全部用于其他项目投资,偿还银行贷款,购买豪华轿车等。并大量投入证券市场,数月之间就消耗殆尽。当被害人醒悟过来,向其追索财产时,万伟勋更换手机号码。警方在北京机场将万伟勋抓获时,身上搜出了十几张电话卡,足以说明事实。其避而不见,拒不偿还,非法占有之心昭然若揭。

  辩护人:万伟勋确实在彭子曦提出退款后将手机转到秘书台,但并不能由此得出万伟勋躲避彭子曦,更不能得出其取得彭子曦款项后逃匿的结论。因为万伟勋在彭子曦提出退款后,一直照常生活工作,而彭子曦对万伟勋的家庭住址、办公地址、万伟勋妻子瞿女士开办的餐馆都是非常了解的。

  且有公司员工的证言证实,万伟勋2009年9月到2010年6月被刑事拘留前,除了因业务需要出差以外,大多数时间都住在家里,且在公司正常上班。因此,并非万伟勋故意躲避彭子曦,而是彭子曦根本没有找过万伟勋。

  至于非法占有问题,万伟勋在与彭子曦商业合作之前,就已经是富豪家庭,没有必要铤而走险,不具有非法侵占的动机。

  办案疑点

  郴州警方是否越权办案?采集证据是否有效?

  辩护人:万伟勋的辩护律师王飞跃认为,郴州市公安局违法管辖已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予以确认。郴州市公安局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因而郴州市公安局对此案没有侦查权,其开展的侦查活动是非法的、无效的,郴州市公安局收集的证据均不能作为认定此案事实的证据。

  公诉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上只是说法院没有管辖权,法院和公安的管辖原则是不同的,本案中郴州公安取得的证据是否有效,法律中没有禁止性的规定。此外,本案中有300万的款项是从郴州汇出的,也就是说犯罪结果有部分是发生在郴州,所以,郴州公安当时立案调查是有法律依据的。并且侦查权也得到了湖南省公安厅的认可。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只是裁定岳阳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没有说郴州市没有管辖权,因为在管辖存在异议时,也会进行制定管辖权。并且有300万涉案款项是从郴州汇出的,公诉人认为郴州属于案发地,但不是主要案发地,最高人民法院是可以制定岳阳来管辖的,据此并不能得出郴州没有管辖权,也不能推翻此前郴州警方所搜集的证据的合法性。

  一天鉴定完298件文物,是否科学合理?

  辩护人:王飞跃律师认为,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三位鉴定人于2010年9月6日这一天就对288件古玉石雕刻全部进行了鉴定,按照8个小时的正常工作时间计算,每件文物的鉴定时间只有一分多钟,其鉴定方法缺乏科学性、鉴定程序缺乏合理性。

  公诉人: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专门就此问题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公函,对鉴定时间和鉴定方式进行了解释。2010年8月底到9月初该鉴定中心受郴州警方对案件中的200多件古玉石进行鉴定,经过三位鉴定人员几天的鉴定,于2010年9月6日完成鉴定,并出具了鉴定书,落款时间都统一为9月6日。也就是说,鉴定工作是几天时间,但出鉴定书时,落款时间使用了同一个日期而已。

  时间轴

  ●2009年

  5月,万伟勋和彭子曦初步达成商业合作意向。

  6月,万伟勋和彭子曦口头协商好“中国古玉石展览”和“网络视频探监”两个合作项目,涉及金额1亿1450万元。

  8月,彭子曦先后支付给万伟勋两个项目的投资款8600万元。

  2009年10月,彭子曦发现万伟勋手机转到秘书台,联系不上,向东莞南城分局报案。但经过调查后,南城警方并未立案。得知被警方调查后,万伟勋认为彭子曦违约在先,请律师准备民事诉讼。

  ●2010年

  6月,彭子曦到湖南郴州公安局报案,称万伟勋诈骗。次日,郴州公安局立案调查。

  6月30日,万伟勋在北京机场登机时被郴州警方刑事拘留。

  7月2日,湖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将万伟勋涉嫌诈骗案列为省厅督办案件。

  8月6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万伟勋执行逮捕。

  ●2012年

  4月1日,郴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万伟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万伟勋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8月2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4年

  8月6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制定管辖决定书》,制定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审判第一审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将案件退回郴州市人民检察院。

  9月4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送到岳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

  2月5日,岳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案件择期宣判。

  关键人物

  万伟勋:虎门人。1976年在虎门中学高中毕业后,先后从事过餐饮、建材贸易、造纸、装修工程等行业。2000年,到清华大学总裁班进修一年。此后,专心于策划创意工作,靠“卖点子”赚钱。几年时间里,他创办过房地产策划公司以及教育投资公司等。

  彭子曦:曾用名彭三成,1975年3月18日出生。自幼在湖南临武县安宫小学上学,小学毕业后在家务农,1991年外出广东,1998年在东莞凤岗镇过失致人死亡判刑三年。后在东莞市大岭山经营一家名叫天麒的电子科技公司。2008年10月10日被注销常住户口,2008年12月定居香港(出港证由湖南省直批、未经地方),目前居住在广州。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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