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的“板子”打不下去?
——深入落实“两个责任”系列述评之五
有的地方仍是“吼吼嗓子”、“摆摆架子”、“做做样子”;有的地方问责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有的地方“柿子拣软的捏”;有的地方在问责上有“凑数”嫌疑,把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事项也统计在内,原本严肃的正风肃纪措施却为扭曲的政绩观所用,岂非咄咄怪事!
2月9日,2014年中央第三轮巡视反馈工作全部结束。13家被巡视单位中,有12家被指出“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个别单位更是被指出“责任严重缺失”,再次印证了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普遍性,也印证了“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的现实针对性和紧迫性。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问责”,“追问”的就是“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与否。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以来,“两个责任”逐渐成为各级党委、纪委工作的关键词。但多挂在嘴边、写进文件,距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目标尚远。
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但凡党风廉政建设出了大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问责,不仅是“两个责任”落实工作的重要一环,更是助力各级党委、纪委正确履职的“不二法门”。
去年,山西塌方式腐败曝光,省委领导班子“大换血”,专家认为这是中央对该省省委集体问责的体现。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尽管他本人并未参与贿选,但知情不报、包庇纵容就是犯罪!
上行下效,不少地方也拿起了“问责”这一利器。就在不久前,湖北省纪委点名道姓公开通报了7起“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典型案例;而在贵州省,2014年共有21人因不履行主体责任或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纪处分。
然而,与“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的现状相比,问责还远没有跟上。
有的地方仍是“吼吼嗓子”、“摆摆架子”、“做做样子”,真出了问题却视而不见,甚至还想捂着盖着;有的地方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有的地方“柿子拣软的捏”,比如类似的情况,问基层不问“高层”,问“弱势”部门不问“强势”部门;有的地方在问责上有“凑数”嫌疑,把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事项也统计在内,原本严肃的正风肃纪措施却为扭曲的政绩观所用,岂非咄咄怪事!
“在问责上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方面是‘老好人’思想作祟,不敢担当。问责怕得罪人、丢选票,即使问责也缩手缩脚、投鼠忌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另一方面,目前责任追究制度尚不健全,标准不统一,这也成为一些地方并非根据行为、情节本身,而是更多地考虑社会影响,进行“主观性”、“灭火式”追责的客观因素,“这都是要不得的。”
问责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旨在通过惩处的震慑作用,倒逼各级党委、纪委把应尽的责任扛起来。如上所述的种种“伪问责”,将严肃的惩处视同儿戏,严重削弱了问责的震慑力,极大阻碍了“两个责任”的落实。
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突出问责,聚焦“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等三类情形,要求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这是动员令,更是指向明确的“作战图”。庄德水说:“具体的部署不仅能更为精准地打击‘老虎’‘苍蝇’,更有利于形成环环相扣、从上向下贯穿到底的责任体系。”
换句话说,如果某地、某部门、某单位该被问责却没问,说明上级党委、纪委的责任也没落实到位,也应该被追责。该打的“板子”就要狠狠打下去!
各省纪委全会已相继召开,“问责”成全会报告高频词。各省纷纷表示,不仅要问责,还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问责一个,警醒一片!
这自然是极好的。希望在一次次问责、通报中,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尽快树立起履责的自觉性,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生动局面。(中国纪检监察报 记者 杨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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