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将从3月1日起正式执行,申领再生育证时需要携带哪些证件?3月1日前怀孕,是否属于违反政策等问题不少市民非常关注。对此,省卫计委表示,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怀孕在3月1日前,出生在3月1日后的,不再视为违反政策生育。但是该夫妻需要补办申请再生育的手续,补领再生育证。
3月1日前怀孕 补领再生育证
违反政策生育的行为是以孩子出生时间作为事实认定的节点,不符合生育政策的怀孕,因孩子还未出生,不能视为违法生育,属于不符合生育政策的怀孕。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怀孕在3月1日前,出生在3月1日后的,不再视为违反政策生育。但是该夫妻需要补办申请再生育的手续,补领再生育证。但是,需要说明,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仍然有效。
再婚家庭合并计算子女数
关于符合单独生育两孩政策的单独家庭的认定,有明确的认定原则,即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和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具体来说:
首先是申请的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没有非婚生育的子女,没有另外收养子女。如果这个家庭夫妻双方原生育过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子女,但只存活一个的,视为只有一个子女。如果这个家庭属于再婚夫妻,再婚前与原配偶生育的子女,不论是否带入这个家庭,均要合并计算子女数。例如,再婚夫妻原各有一个子女,即使现家庭只带来一个子女或没有带来子女,这个家庭也不符合只有一个子女的条件。
其次是申请的家庭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以及本人的父母没有收养子女。如果本人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的视为独生子女。夫妻一方是否为独生子女按事实认定,其父母是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作为申请再生育的前置条件。
再生育证
如何申领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生育条件的夫妻,持规定的有关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独生子女证明;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地、常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户籍均在省内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夫妻一方户籍在省内,另一方户籍不在本省,但因婚姻随夫(妻)常住省内的,可向省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送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对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发给再生育证;对不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不发给再生育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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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