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乡居保制度惠及64.9万人 参保率达98%

2015年02月16日 11:27   来源:西海都市报   

    记者从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2014年,我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并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西宁市64.9万名参保者受益。

  参保率达98% 扩面人数2.1万人

  去年,西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649208人,参保率达98%,扩面人数为21129人,收缴养老保险费9745.04万元,缴费率达96%;领取待遇人数为125945人,发放养老保险待遇17378.79万元,发放率100%。

  统一并提高个人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给予城乡居民平等的自主选择权,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缴费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选择。省政府统一缴费标准后,各市州政府不再自主设定缴费标准,这一规定可以避免省内不同地区间因缴费标准不同产生的不平衡,防止一些地区因缴费标准过高带来的财政资金风险。

  多缴多得缴费补贴激励机制

  参保城乡居民选择最低100元档次,政府补贴标准30元,选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60元。为鼓励和引导适龄城乡居民早参保,加大了对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力度,选择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相应越高:选择100元至500元档次缴费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递增10元;选择600元至1000元档次缴费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递增15元;选择1500元、20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递增20元。

  长期缴费加发基础养老金机制

  为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长期缴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15年的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0元。建立加发基础养老金制度,有利于鼓励参保人多缴费、长期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参保居民预期待遇水平。使城乡居民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能够享受更好的养老保障权益,使广大的城乡居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加大对残疾人的保障力度

  在国家政策规定对重度残疾人缴费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对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全额代缴300元的养老保险费,比国家政策规定和新农保、城居保代缴标准提高了200元,保障残疾人的社会保险权益。

  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对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给予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省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这一制度的建立,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相衔接,缩小城乡差距,加快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在全国各省区市中先行一步,走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前列。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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