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法研究所所长张长青教授日前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表示,应将“专车服务”纳入到出租车服务中,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专车服务进行规范,并制定明确的准入标准。
张长青介绍,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出租车服务类型分为“巡游出租汽车”与“约租出租汽车”两类。
前者既可以在路边招扬又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络约租,主要为满足一般出行需求;后者仅限于通过电话及网络约车,主要满足高端的商务及特殊出行需求。
专车服务应属于约租出租汽车。在国外一些大城市,约租出租汽车十分普遍:如纽约有预约租车3.98万辆,是普通出租车的3倍;伦敦有预约租车4.9万辆,是普通出租车的2.3倍。
考量出租车是否充足,关键要是看其数量和常住人口的比例关系。以北京为例,从2004到2015年,常住人口从1492万增至2115万,但从2003年到2012年,出租车数量仅从6.5万辆增至6.6万辆。
现有的出租车数量已不能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而专车服务拓宽了民众出行选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打车难”的问题。
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追求高品质、个性化的出行服务体验,“专车服务”使人们的出行迎来了“私人订制”时代。
2014年,交通部颁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首次提出鼓励和发展预约出租汽车,明确了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对于转变出租汽车运营模式、缓解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
张长青表示,该规定只提出了政策导向,在法律层面还缺乏明确的可操作的具体规范,应将专车服务纳入到法制轨道,加大力度制定相关规范,为专车服务提供行为准则,为监管部门提供执法依据。
各城市应充分调研本地的出租车市场需求情况,制定出专车即“约租出租汽车”的准入条件、标准、数量、价格等规范。管理部门应放开专营市场,创造公平的竞争机会,引导、规范专车服务,让其依法取得执照。
目前,私家车接送乘客不合法。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北京、上海等地先后开展了对“专车服务”的整治工作,尴尬地位使“专车服务”陷入“黑车风波”。
不同观点
支持者说
1.专车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打车难”
2.传统出租车司机需向出租车公司交纳高额“份子钱”,专车服务司机只交纳一定金额分成,且无收入时不需交分成,减轻司机负担
3.“点对点”服务大大降低空驶率,节省大量搜寻时间和燃油费用
反对者说
1.专车服务司机没“份子钱”压力,长期与传统出租车司机抢“饭碗”,会造成分配不公平
2.专车服务司机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
3.正规出租车有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将会获得保险公司赔偿;专车服务是私家车,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拒绝理赔
名词解释
■专车服务: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出现的一种新型约租车服务,其根据用户需求,满足中高端人群的个性化出行服务。用户只需通过打车软件就可以选择所需车型及相应服务,专车司机便会在预定时间接送用户到达目的地。
根据乘客所选择的服务车型与行驶里程的不同,其所支付的服务费用也会有所区别。比较而言,会比相同运送里程下的传统出租车服务费用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