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8号
为适应商品贸易经营业态的快速发展变化,进一步发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简称离岛免税政策)的效应,支持海南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财政部经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完善离岛免税政策部分内容。现就离岛免税政策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离岛免税政策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增加免税品种类,将零售包装的婴儿配方奶粉、咖啡、保健食品、家用空气净化器、家用医疗器械等17种消费品纳入离岛免税商品范围(详见附件1)。
(二)放宽香水、化妆品、手表、服装服饰、小皮件等10种热销商品的单次购物数量限制(详见附件2)。
二、除以上调整外,离岛免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财政部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73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14号)的有关规定。同时,离岛免税商品须符合检验检疫、中文标签、产品认证、卫生许可、质量安全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自2015年3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 政 部
2015年2月16日
新增加的离岛免税商品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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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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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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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次限购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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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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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配方奶粉及辅食(婴儿配方奶粉应符合《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152号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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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包装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及辅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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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4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5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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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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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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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豆、浓缩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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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6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3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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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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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制品(非首次进口,即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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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参胶囊(冲剂)、红参胶囊(冲剂)、高丽参胶囊(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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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6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3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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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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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物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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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物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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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6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6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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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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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非首次进口,即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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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油、维生素、钙片、胶原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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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8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3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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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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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王浆制剂(非首次进口,即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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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王浆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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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8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1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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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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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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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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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6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5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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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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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不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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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不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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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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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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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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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瓷器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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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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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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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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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器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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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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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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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空气净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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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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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配件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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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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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小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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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具、水龙头、淋浴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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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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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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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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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钟、座钟、闹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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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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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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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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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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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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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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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带、表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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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带、表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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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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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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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片、眼镜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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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片、眼镜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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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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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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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类家用医疗器械(已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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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糖计、血糖试纸、电子血压计、红外线人体测温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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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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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件商品是指具有单一、完整包装及独立标价的商品,但套装商品按包装内所含商品的实际件数计算。上述商品中,国家规定不符合民航安全要求、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濒危动物的制品除外。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