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快的回应质疑:未达到《反垄断法》申报标准

2015年02月18日 09:31   来源:现代快报   

  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两家竞争对手突然宣布合并,引发涉嫌垄断的质疑。16日,滴滴快的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合并后的营业额远未达到《反垄断法》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设定的标准,因此双方尚不具备主动申报垄断的资格。

  根据《反垄断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企业合并属于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如果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则应该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申报。

  滴滴和快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不会公开披露其上一年度营业额,但监管部门会掌握情况。两家公司经由律师正式表态称:由于两边企业均未达到有关经营者集中申报的门槛,因此不需要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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