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自今年起,成都市调整市级以上离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
此次调整幅度为:离退休全国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发放标准调整为200元/人·月;离退休省部级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发放标准调整为150元/人·月;离退休市级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发放标准调整为100元/人·月。
此外,各区(市)县管理的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发放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经费由各区(市)县财政承担。市本级发放的离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按实际人数所需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记者 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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