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两级官员相互勾结谋利,日前,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及行贿罪,延庆县大榆树镇大泥河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土山被房山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延庆县大榆树镇原党委书记梁志杰因犯受贿罪、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指控村支书
虚开发票骗专款
张土山,现年51岁,案发前为延庆县大榆树镇大泥河村党支部书记。
法院查明,2009年1月至4月,张土山以需要钱款解决村民闹事为由,向在大泥河村建立分校的北京科技职业学院索要85万元。
2010年4、5月份,张土山为帮其朋友谋取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八达岭校区供煤项目,向时任延庆县大榆树镇镇长的梁志杰行贿20万元,让其提供帮助。
2011年12月,张土山利用协助镇政府从事移民扶持专项资金管理的职务便利,以虚假发票骗取专项资金共计51.3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借款。
镇书记
受贿20万并索贿
梁志杰现年45岁,案发前为延庆县大榆树镇党委书记。据查,梁志杰不仅收受张土山20万元贿赂,还有索贿行为。
2010年3月,梁志杰在担任大榆树镇镇长期间,为建筑商徐某结清大榆树镇政府拖欠的工程尾款提供帮助。2010年3月27日,梁志杰以借款为名,让徐某代其支付了5.1万元的个人购房款,但一直未向徐某还款。
在担任大榆树镇党委书记后,梁志杰授意张土山将该镇土地整理项目工程交由徐某承揽。
2012年1月及2013年5月,梁志杰在担任大榆树镇党委书记兼该镇投资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会议费名义在大榆树镇政府报销个人及朋友机票费用33606元;在镇投资服务中心报销个人及朋友机票费用人民币17555元。
■判决
镇书记自首判8年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土山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应予数罪并罚。鉴于张土山到案后退赔了大部分赃款,且认罪态度良好,可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对张土山共执行有期徒刑11年。
法院认为,梁志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应予数罪并罚。鉴于梁志杰在被北京市纪委双规期间,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尤其是交代了立案前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线索,属于自首。最终法院以犯受贿罪、贪污罪,决定对梁志杰执行有期徒刑8年。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