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原副省长沈培平涉贿被立案 曾被称拆迁大佐

2015年02月27日 07:09   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下午,市一中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沈培平涉嫌受贿一案,决定予以立案受理。据了解,沈培平因大拆大建被老百姓戏称为“拆迁大佐”。此外,他的学历也备受质疑。

  今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告称,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沈培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沈培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沈培平,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培平利用其担任中共腾冲县委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思茅市人民政府市长、普洱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普洱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专家说法

  一般刑事案件两个月审结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吴宏耀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所谓的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通常应该在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内完成。

  此外,吴宏耀还表示,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对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一般应当在7日内立案。贪污案属于刑事案件,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来说,自法院立案起应在两个月内审结,复杂案件可延长至3个月。

  新闻链接

  2014年8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告称,中纪委对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沈培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经中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沈培平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人民网报道,沈培平的学历受人关注。沈培平从未涉足理工科领域,却是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自然地理学专业的研究生,还获得北师大理学博士学位。公开履历显示,沈培平系云南保山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专科毕业,后就读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2004年至2007年,沈培平在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自然地理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理学博士学位。5个月后,他被聘为“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科建设与发展指导委员会”委员、资源学院兼职教授。对于大多数学术研究者而言,攀登这条职称之路要通过讲师、副教授、教授等重重关卡,通常每个阶段要花费全职的数年或十数年。

  另据媒体报道,在升任副省长之前,沈培平曾于2004年至2013年,先后担任普洱市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沈培平在任期间,一直备受争议,曾被曝在群体性事件中私自“调动警力”,因大拆大建并学日本语气说话被人称为“拆迁大佐”。 (记者杨凤临)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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