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27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成果指出,中国个人所得税税负应大幅下降,个税起征点也应随物价上涨而相应上调。
2月27日,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在北京举办2015年经济形势座谈会,会上发布了《引领新常态:若干重点领域改革探索》等研究成果。
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社科院指出,个人所得税潜力大,将在未来的税制结构优化中扮演重要角色,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需得到重视。
目前,中国实行的是个税分类税制,即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11个项目分别征税。在这11类中,工资薪金税率为3%-45%,其他10类最高税率一般为20%。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已不低,上调空间不大。相反,从国际税收竞争的现实出发,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应大幅下降。”社科院建议,工资薪金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应大幅下降到25%,并相应下调其他档次的税率。
社科院指出,未来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总趋势是迈向综合所得税税制。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即起征点)的设定要充分考虑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并随物价上涨而相应上调。
“个人所得税税负下降,并不见得税收收入会下降。”社科院认为,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空间有二:一是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基自然会随之扩大;二是随着税收征管条件的改善,个人所得税也会扩大,此外,现金交易范围的缩小,反洗钱力度的加大,不同部门信息交换的顺畅,都可望为个人所得税的增长提供必要的支撑。
“其他国家和地区能够用比中国税负轻得多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筹集比例更高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国也完全可以做到。”社科院指出,税负下降,对于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意义重大,一些流失到海外的税源可能回归,目前一些富人移居海外的局面可能得到扭转。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