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28日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正式联合发文,从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确定海南省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为1.2万元。这比国家要求2017年达到1.2万元的标准提早了两年。
海南省高职院校年生均拨款达到1.2万元,是在2014年各项财政投入的基础上,通过提高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增加项目经费投入等方式来实现。即从2015年起,海南省将高职院校的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原来的1600元提高至2400元,其余增加的经费扣除生均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增加量后编入项目预算,主要用于优化专业结构、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等。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联合发文中明确要求,要切实加强高职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对高职院校预算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追踪问效,将绩效理念和绩效要求贯穿于高职教育经费分配使用的全过程,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另据了解,在海南省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财力情况、物价变动水平、高校在校生人数变化、工资标准调整等因素,建立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记者郭景水 见习记者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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