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3月起普涨 青岛6区增至1600

2015年03月02日 13:47   来源:青岛早报   

   核心提示

  山东省政府昨天下发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普涨100元,并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从3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平均增幅为7.41%。青岛市将根据省有关部署,相应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目前青岛市执行的标准六区最低工资为每月1500元、四市为1350元。

  增长幅度适度下调

  从2015年3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平均增幅7.41%;以2014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2015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确定为10%、上线为18%、下线为4%。这是我省连续6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连续17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去年山东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同样分成3类:1500元、1350元、1200元,平均增幅10%;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0%;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4%。

  据介绍,2014年全省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结构调整稳中有进,运行质量稳中有升,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考虑到新常态下经济增长放缓、物价涨幅变化、人工成本上升等复杂因素,我省今年适度下调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幅度以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和上线标准。

  青岛市已调整了13次

  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了解到,春节前,青岛市已经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本企业2014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4%,上线(预警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9%,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5%。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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