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恰逢《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上午突查了两家供热企业,其中一家二氧化硫的临时数据超标。此次实施的新条例,不仅将对超标企业有更重的处罚,也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多的职责。
现场突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
昨天上午9点,记者跟随市环保局监察总队来到了位于南开区的鸥翔供热站,因为是突查,供热企业没有丝毫准备。监察人员首先来到了供暖设备旁,把分析仪插入预留的采样孔内,利用仪器泵把内部气体抽出来,由此检测出烟气排放浓度。此次检查主要针对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两项排放浓度,正常值应分别在200和400毫克/立方米。对两项数据监测人员需要分别取三个数值,根据当时的临时数据,此供热站的二氧化硫浓度都在正常值之上。监测人员表示,精确的数值还需要三个工作日才能获得,届时将把结果通知企业。
市环境监察总队项目监管支队队长齐长清表示:“为减少污染物排放,供暖企业需要添加药剂进行烟气过滤,成本每天在4000-5000元左右。有些企业可能会偷工减料,致使污染物超标。”此次突查之所以选择鸥翔供热站,也是因为在今年1月份的检查中,该供热站排放的污染物有超标的情况,另外也有市民对其进行举报。
昨天上午10点半左右,环境监察总队执法车又驶入了位于红桥区的顺通热力有限公司乐康供热站,在供热设备旁就是一大片的露天循环碱水池,主要为了中和排放物中酸性气体。经过当场检测,碱水池的PH值是11,属于达标范畴。随即工作人员又使用烟气分析仪对供热设备的排放物进行检测,三次临时数值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均达标。
据悉,新条例实施后,对超标企业处罚更重,以前的处罚金额在1万-10万,现在的处罚起征点是10万-100万,另外启动按日连续处罚后,如企业拒不整改将没有上限对其进行按日处罚。
市环保局:出台三个执法配套办法
环保部门将在本周内对国控重点企业进行检查,还将对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进行检查,主要针对在线检测超标和在线监测造假的现象。新条例对检查的范围有所增加,比如挥发性的有机物、机动车尾气排放量等也将是重点检查内容,预计一个月内环保部门将检查200余家企业。
本市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后,市环保局组织制定了大气条例的相关执法配套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约谈暂行办法及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作为处罚依据,这三个办法和之前已在执行的环保部发布实施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及信息公开等实施办法,形成了本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完善的法规体系,将推动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入实施。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