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去年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069万元 十大侵权案公布

2015年03月02日 21: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刘忠俊

  记者2日从四川省工商局和消委会联合会举行的“3·15”新闻通报会上获悉,去年该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28552件,解决投诉2812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69万元,质量问题投诉排名第一。同时,工商部门还向社会公布了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例。

  四川工商局副局长洪波介绍,去年四川工商部门抽检流通领域商品9919个批次,查处不合格案件3133件,下柜不合格商品货值346万余元,不合格商品退市率100%,省本级向社会发布27种1460个批次重点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信息。通过“诉转案”机制发现案源,运用新《消法》查处侵害消费者侵权案件3393件。

  “全年消费者投诉案件中,按投诉性质划分涉及质量问题方面的投诉案件14724件,占总量的51.57%。”洪波称,商品服务质量问题的投诉仍较为突出,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投诉继续高居质量类的第一、二位。涉及合同、售后服务、虚假宣传、计量性质的投诉比例有所上升,特别是涉及合同方面的投诉在本年度持续呈增长的态势,说明对消费者普法宣传逐见成效,消费者的合约意识不断增强。质量、价格、安全、假冒、人格尊严和其他方面的投诉有所下降。

  通报会上还现场发布了《2014年度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显示,去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商品房合同争议、家用汽车、网络购物、家用电子电器类的投诉最为显著。

  《报告》中称,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因合同争议的投诉本年度投诉增幅最大,特别是在商品房交易中尤为明显。去年,四川消委组织受理商品房投诉共598件,其中涉及交易合同方面投诉为300件,占比最大。

  消费者投诉商品房开发商(含销售商)的主要问题以现场演说、口头承诺等方式涉嫌偷换概念、夸大楼盘远景效果、提供商品房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签订合同或未将承诺或口头约定纳入合同,导致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出现因退还“定金”而发生纠纷;在交房时,由于现房内外结构实际情况与购买商品房时开发商所提供商品房信息存在不一致,有悖消费者当时的购买意愿而频繁引发个体或群体性投诉。

  另外,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扩大,网络购物的投诉也随之增加。去年,四川消委组织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214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受理的网络购物投诉则达到2939件,同比增长83%。

  《报告》还指出,家用汽车销售环节经营者隐瞒重要信息,也导致投诉居高不下;移动电话机质量问题遭投诉的占比量也较高。

  作者:刘忠俊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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