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好了,蓝天多了,外出休闲成了市民闲暇时间的首选 记者 窦翊明 摄
本报讯 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环保厅总工程师郝彦伟介绍了去年我省空气质量情况。记者了解到,我省大气质量有所改善,其中西安污染物浓度降幅居全国前列,但关中各市区PM10和PM2.5仍超标,主要污染物除了机动车尾气,更多来自于燃煤。
西安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很多人感到去年西安及关中城市的空气质量比前几年有所改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西安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11天,较上年增加73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38天,较上年减少29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等污染物浓度,均出现两位数的下降,降幅居全国重点城市前列。
去年,关中各市(区)和延安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由多到少依次为延安253天,宝鸡242天、杨凌240天、铜川229天、渭南220天、咸阳217天、西安211天。值得注意的是,去年采取新大气环境评价标准的关中各市区和延安市,大气污染物中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仍超标。
今年起我省全面使用新标准,以前大家印象中“山清水秀”的陕南三市,在今年前2个月出现较重的污染,排名靠后,这是为什么呢?郝彦伟介绍道,除了冬季汉中等城市湿度较大,自然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之外,工业结构相对较小,日常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物数量非常大。
燃煤尾气都是污染源头
据统计,每年的能源消费中,煤炭比重占73%,而全国煤炭消费均值只有66%,也就是说我省的工业生产原料,主要以燃煤为主。2012年,我省的原煤消费量在国内排第十名,仅关中地区一年的耗煤量就达到9千万吨,还不包括散煤。工业对GDP的贡献越大,空气污染物排放强度也就越大。
大量的燃煤导致大量的污染物由此排放到大气中,2013年,我省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居全国第十。关中地区每平方公里年均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是全国均值的四倍以上,氮氧化物排放强度是全国均值的近四倍。
此外,机动车尾气带来的污染也不可忽视。据统计,陕西机动车保有量超过600万辆,其中三分之一集中在西安,加之每天从西安过境的大排量、高污染的柴油客车、货车,排放的污染物更多。去年12月至今年2月,西安叫停建筑土方作业,这也是这个冬季西安城市空气质量好转的原因之一。
淘汰不达标小火电机组
“去年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今年我们将开辟新的削减源。”省环保厅在昨日的发布会上表示,2015年,陕西还将继续从“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方面控制污染源的排放。并将继续加大电力行业治污力度,引导和鼓励关中地区现有火电行业燃煤机组积极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淘汰关中地区不能达标的1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
从精细化管理的方面,着手治理分散煤源,如城中村、饮食集中区、各类市场等重点区域的原煤散烧行为将被禁止。此外,今年还将加强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以及料堆料场的管控,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治理,禁止焚烧等,并继续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在今年内全面淘汰西安、咸阳、渭南等地的老旧车辆。
治理
污染
“生态罚单”是我省2010年为促进渭河治理出台的“重拳”,它以水质监测结果评价各市的污染治理成效,下游城市超标,将向上游城市缴纳补偿。记者昨日了解到,去年我省收缴补偿款6280万元,全部用于渭河污染治理。
2010年,省环保厅首次对地处渭河干流流域内的西安、宝鸡、咸阳3市开出380万元的“罚单”;2011年这3个市又因渭河干支流污染超标,缴纳8990万元补偿款;2012年,我省开出渭河流域水污染罚单3912万元,2013年,我省开出2552万元罚单。去年我省收缴补偿款6280万元,其中西安市需缴纳5215万元,将全部用于渭河污染治理。
环保倡议
留住蓝天 元宵节咱也少放炮
2月份我市收获17个蓝天
留住蓝天 元宵节咱也少放炮
本报讯 昨日,从市环保局传来好消息,2月份里我市收获17个蓝天,比去年2月份多了14天,二氧化氮等三项污染物均优于国家一级标准。
2月份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7天,轻度污染9天,中度污染1天,重度污染1天。去年2月,我市收获了3个蓝天,相比去年2月,主要污染物均大幅度下降。今年1至2月份,我市共收获了31个蓝天,去年前两个月的蓝天仅为7天。
省环保厅大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文明过节理念的引导下和有利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的影响下,今年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程度明显小于往年。我市上月环境空气质量不错,与市民朋友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关系很大。为了将这样美好的蓝天延续下去,昨天,环保新城分局向辖区居民再次发出倡议:元宵节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并现场向社区居民发放了新春电子爆竹挂件,让大家过个喜庆的环保元宵节。
集思广益
《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集意见
违规单位拒不改正 可按日连续处罚
本报讯 (记者李媛 实习生王伊婷) 治污减霾是西安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扬尘是雾霾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受到市民广泛关注。即日起至3月18日,《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草案》指出,建设单位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草案》明确了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所要承担的责任。对于被责令改正却拒不改正的违规单位,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18日前,您可登录西安市法制办网站查看《草案》全文。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可发邮件至xafzbfgc@163.com,或传真请发至86788348,还可写信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政编码710007)。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由记者高乐采写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