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制定出台了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确定普通高中公用经费最低拨款标准为每生每年900元,成为全国较早出台高中公用经费标准的省份之一。
据了解,按照规定,普通高中的公用经费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学校日常运转支出主要包括:教学业务费、实验费、教师培训费、文体活动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交通差旅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费、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山东省财政厅相关人士介绍说,该拨款标准的出台和落实,综合考虑了学校日常办学成本、财力保障及逐步取消高中择校费造成的收入下降等因素。各地原拨款标准高于省定拨款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以后年度,山东还将适时提高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
至此,山东已陆续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高专院校、普通本科高校的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形成了覆盖各教育阶段的拨款标准体系,有效推进了财政教育投入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了山东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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