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秋季开始,在“三免一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补助水平,残疾学生交通费、特殊学习用品和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学前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享受上述政策。
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对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
到2016年,现有的特殊教育学校完成标准化学校建设,尚未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要创造条件建设1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部(班)。2016年底前,牟平区、福山区、烟台开发区和莱山区要建设1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部(班)。
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要承担全市听力、视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努力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的招生培养能力。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将不能到校就读的、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的、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
到2016年,全市将构建布局合理、康教结合、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6%以上,残疾儿童学前3年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完)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