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心仪的车型,却被告知不仅没优惠,还要另加数额不菲的装饰、配置费甚至直接是加价费,否则就无法买车———这种汽车销售中的加价行为,应该是最让购车者气愤和头痛的事。昨日,有读者致电重庆晚报反映:他去汽博中心购买一款奔驰CLA200型轿车时被告知,没有现车,如购买需提前预定,并且价格要在厂商指导价基础上加价4万元。
这种加价售车行为是否违法?购车者应该如何应对?重庆晚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彭光瑞 见习记者 李璐 实习生 任忠
加多少钱?
同一款奔驰轿跑
两家4S店均加价4万元
“网上查询到该车价格是28万多元,结果4S店非要加价4万元才卖车,太霸道了。”昨日,家住渝北区的裴先生称,他近期希望换新车,看中了奔驰CLA200。网络上查询该车指导价格是28.58万元,他在汽博中心一家4S店咨询时,对方告诉他必须指导价基础上加价4万元才能订车。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赶到汽博中心重庆星顺汽车进行咨询。销售顾问承认,该款车型必须加价4万元才能订车,并且即使加价,预计也需要3个月左右才能提车。
该销售顾问解释,作为奔驰最便宜的轿跑车型,全球消费者都比较青睐,货源十分紧张。他们店内有时一个月仅有1台左右的货源。若原价销售该款车型,4S店利润很低。为保证一定利润只好加价售车。该销售顾问表示,加价部分会开具发票,但具体是哪种发票未详细解释。
随后,重庆晚报从网络上了解到,我市另一家4S店在一家汽车门户网站上标明:店内这种车型充足,价格为28.6万元。记者随后向该4S店进行咨询,该店销售顾问同样给出了“必须加价4万元才能提车”的说法。
记者走访了解到,加价卖车并非单一品牌或车型的行为,去年重庆销售的多款车型都曾有过加价卖车行为。
钱去哪了?
加价款进经销商腰包
厂家多采取默许态度
“这基本上已形成潜规则。”汽博中心某4S店内部人士向重庆晚报记者透露,加价售车,根本原因是供需关系:一旦某款车型有大量消费者想买而库存量不足,经销商就会提高价格,有利润商家不会放过。这部分加价所得,通常都是进了经销商腰包。
该人士介绍,随着近年来加价卖车情况越来越普遍,一些经销商为营造车型紧俏假象,甚至刻意声称没有足够库存、产能不足等情况,从而加价销售。汽车生产商(厂家)虽然没有直接受益,但对这种加价行为往往采取默许态度。对厂商而言,自己车型紧俏,能为经销商带来更多利润,是对车辆销售有利无害的事。
违哪些法?
涉嫌违反价格法消法税法
消费者可向工商投诉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咨询了我市工商部门。工商执法人员介绍,这种加价卖车属违法行为。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经销商并没有强买强卖,加价更多属供需关系调配。想尽快提车的消费者,多半会接受这种方式。从操作层面说,执法部门难以取证,缺乏相关法律证据。
重庆晚报记者查阅了全国各地对加价售车的相关报道:2011年,包括北京、上海等21个城市的消费者协会(消委会)联合发布维权观点,认定汽车经销商针对紧俏车型的“加价售车”系违法行为,不但违反了国务院价格监管法规,而且侵犯了正常排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收取加价款实际上是收取商业贿赂,强制搭售汽车装饰则涉嫌不正当竞争。
有法律专家指出,此举违反价格法: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另外,国家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核定依据是厂家指导价,即使加价部分开具装饰费或维修服务费发票,税种也不同,前者税率只有5.5%,而车辆购置税税率约10%。这会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涉嫌偷税漏税,违反税法。
重庆晚报新闻律团成员、重庆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陈艇律师称,车辆销售不属于政府指导价,但通常车辆都会有厂商指导价,在公开宣传中大都会遵循这个价格,它对于购车者来说相当于一个要约。消费者若被告知加价购买,销售商就是单方面定价嫌疑,有违双方交易平等原则,破坏了交易公平与交易习惯,有违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可以界定违法。消费者可以就此向工商执法部门投诉。
如何取证?
注意收集证据
通过诉讼追讨加价款
重庆晚报新闻律团成员陈艇律师称,对于已经加价购车的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讨还相关费用,但要注意取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有收据无发票。如果汽车销售商加价部分仅提供了收据,没有发票,那就属于乱收费或价外收费,不仅违反《合同法》规定,还违反《税收征管法》及《发票管理规定》,消费者可以此作为要求对方返还加价款的依据。
2、开维修装饰发票。如果汽车销售商对加价部分,开具的是维修发票、装饰发票,那么消费者可以举证其没有进行真实交易,比如不存在维修、装饰情况,那么这部分费用收取就没有依据。如果销售商提供了一定的装饰或维修服务,消费者也可以根据市场价格进行核价,若能证明其没有达到相应价值,也可以作为讨还加价费用的依据。
3、录音取证。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可以通过录音等方式取证,如能证明支付、购买装饰、配置并不是主观意愿,而是商家绑定和强制要求的消费,也可以作为诉讼理据。
该怎么办?
物价工商加强监管
消费者要习惯维权
据2011年大河报报道,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陈启辉接受采访时认为,对于加价卖车,相关物价、工商等部门应加强监管,使汽车销售公平有序。消费者遇到商家强制消费或者“价外价”时,也可以向价格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登巍说,即便已经被加价,完成了购买合同,消费者依然可以要求退还加价部分。目前有以下3种维权途径:直接向经销商提出退款要求;如果经销商拒绝,消费者可向消委会投诉;再者就是直接向法院起诉。
据媒体报道,加价买车的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成功案例不少:
■2004年10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北京丰汇通顺汽车贸易公司退还消费者购车的加价款2.6万元。
■2011年4月,上海市民唐先生为讨回自己买车时支付的2万元“加急提车费”,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最终,唐先生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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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