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养老金参保人员死亡 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2015年03月09日 16:11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朱琨

  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和发放的规定,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费,计入统筹基金;职工个人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的8%缴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照缴费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2%计入统筹基金,8%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每年按照不低于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本息余额可以继承,同时还按规定为其遗属发放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多少人在缴费,多少人在领钱?记者了解到,自2005年起,我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已连续10年为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目前,河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替代率(月人均养老金与月人均缴费工资的比值)为74.4%,平均抚养比(缴费人数与领取养老金人数的比值)为2.3比1,开封市为1.2比1。

  省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称,我省通过加强扩面征缴,强化对开封、洛阳、新乡等老工业城市的资金调剂,确保了全省311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自2007年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以来,省对各省辖市合计补助769.5亿元,其中开封市109.3亿元,洛阳92.2亿元。

  退休后去世前,以前缴的钱能否全领回来?不妨参考下我省平均领取情况。上述负责人介绍称,目前我省人口平均寿命约为75岁,其中男性约72岁,女性约77岁。照此计算,男职工退休后平均领取养老金的时间约为12年,女职工约为27年,加上退休人员死亡后按规定发放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实际享受的待遇远远高于个人累计缴费。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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