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困扰我省监狱管理的“老大难”问题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解决方案:经省政府决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同意,将全省监狱服刑人员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据了解,此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在此之前,监狱服刑人员的医疗费用要由财政拨款。但实际上,绝大多数省份的财政没有及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监狱经费支出标准,难以足额保障到位。出现了一个服刑人员患有重大疾病,就会挤占其他很多服刑人员的医疗经费的现象。同时,低标准的服刑人员医疗费保障水平造成全国大多数监狱服刑人员医疗经费严重超支,已成为监狱工作的一个沉重负担。另一方面,我国医保的“三驾马车”,即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均没有将服刑人员纳入参保对象。一道高墙把监狱和社会隔成了两个世界,也给监狱的安全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与此同时,“新农合”医疗制度经过多年的运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为监狱服刑人员纳入医保范围提供了可能。
2014年,我省监狱服刑人员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事宜经省委领导批示、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后,省卫计、医改、财政、人社等部门多次组织调研、协调、讨论,率先在全国出台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今年2月由省医改办以文件的形式发布实施。根据文件规定:服刑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地县(市、区)“新农合”。“新农合”保费标准按当年全省“新农合”保费标准执行,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拨款,年度个人缴费部分由省监狱局、各押犯监狱分担。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