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国家法室主任武增,就立法法修改与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中新社发 张斌 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9日在北京答记者问时,否定了立法法修改将致“税收法定”原则大倒退的说法。
立法法修正案二审稿明确了税率调整由法律规定,但随后的三审稿予以删除。有声音认为,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大倒退,意味着全国人大将默许国务院自行决定提高税率,从而增加公民和企业的税负。
郑淑娜对此予以否认。她说,二审稿规定的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经过专家的论证认为表述不够科学。“实际上税种就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为了表述得更加科学,我们采取了现在草案的表述。”
这是否意味着法律不再定税率?“不是这个意思。”郑淑娜举例说,目前18个税种有3个为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如需要国务院和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定会在税法当中作出明确的授权。”
郑淑娜说,此次立法法修改对税收的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一方面把税收制度从原来的基本经济制度中“拿出”,同时又进一步明确;另一方面,税收制度“拿出”后放在关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人身权利后面,这一变化体现了中国国家立法理念的变化,即将其作为公民的财产权利加以规定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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