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公安部:社保欺诈案可移送公安机关

2015年03月10日 10:19   来源:北京日报   

  今后,如果用人单位或个人涉嫌骗保,除追缴或追回诈骗资金外,还可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追究法律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骗保行为将被严惩。

  近年来,不法分子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增多态势,如违规使用社保卡套取医保基金、冒用他人社保卡就医开药、退休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退休金、重新就业后继续领取失业保险等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医保领域,一些不法分子以小利引诱参保人员出借社保卡,从定点医院获取大量医保药品违法倒卖,在有些地区甚至发展成了专门骗取医保基金的犯罪团伙。目前,已有多地查获了涉案人员众多的骗保大案,直接导致社保基金多支少收。

  据社保系统工作人员介绍,以往工作中遇到过有骗保案例,但一般只是要求参保人退回骗保资金。因为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今后,骗保人员除将被责令退回骗取的保险金,接受罚款外,还将被移送至公安机关。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社保行政部门要依法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以及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保欺诈犯罪的案件,可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犯罪线索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检察院移送。

  依据两部门通知规定,对于社保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社保欺诈案件,公安机关一旦受理,应在3日内依法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如果案件达到立案标准,应及时查明事实,对于犯罪事实清楚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移送检察院起诉。犯罪事实显著轻微的,不需要追究刑责,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由社保行政部门依法追缴或追回骗保基金。如果当事人逾期并经催告后仍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要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并退回案卷材料。社保行政部门对于不予立案的决定如果有异议,可以自接到通知后3日内向公安机关提出复议,也可以建议检察机关立案监督。

  对于跨区域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地区管辖的案件应转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对跨区域案件管辖有异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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