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 摄
在KTV唱歌时,为替朋友出气与保安发生争执,24岁的耿璐持刀将18岁的保安扎死。今天上午,被告人耿璐因故意伤害罪在一中院出庭受审。
被告人耿璐是一个“90后”,无业。事发前两天刚从大同老家来北京打工谋生。庭上的他因为紧张,一直在舔嘴唇,声音低沉。
据一分院介绍:被告人耿璐于2014年9月16日晚,与朋友在昌平区回龙观镇巴比伦KTV店娱乐时,和他人发生纠纷。次日零时许,耿璐欲离开时,在巴比伦KTV店西北侧路边被多名保安阻止,双方发生撕扯,耿璐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制止其离开的18岁保安闫某扎伤,闫某因被刺破脾脏、左侧肾脏、胰腺及小肠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耿璐被当场抓获归案。
耿璐在庭上陈述,当晚他与5个朋友吃完饭一起去KTV唱歌。其间,朋友李某与保安动手打架。“我也不知他们为什么打,我就过去拉架,自己也被抡了几拳。”耿璐称他后来离开KTV,在店外的马路上被一群保安追了上来。“他们什么也没说,上来给我眼睛就是一拳,我当时顺手拿刀就扎了一下。”耿璐称当时保安没有拉扯,而是直接上手就打。
“扎到人了吗?”检察官问。耿璐回答道:“眼睛挨了一拳睁不开,我也不知道扎没扎着人。”事后,耿璐将刀丢在路上逃走,听见有人喊“杀人啦”,他立即折回,在原地被警方抓获。
根据KTV几位保安提供的口供,当时他们追出去,想将参与打架的耿璐拉回来,等警方过来处理。耿璐不愿意回去,他们就对他拳打脚踢,不想他身上有刀,直接扎向正对着他的闫某。
据耿璐介绍,这把随身带的刀是自己坐车来北京时,下车在车站买的,“买刀就是为了好玩。”当时在KTV里劝架时,这把刀并不在他身上。“KTV不让带刀进,我随手就扔在路边。”当他离开KTV时,又在原地捡回刀。
检察官问道:“当时喝酒了吗?”“喝了一点,大概一瓶啤酒,”耿璐称。庭上,耿璐表示自己认罪,但一直在强调自己也受了伤,当时被人殴打情急之下拿出了刀。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耿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天,闫某的父亲出现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席上,这位朴质的农民一头白发,庭审中一直低头沉默。
截至记者发稿,此案仍在审理中。
律师说案
娱乐场所犯罪多涉暴
近些年来,发生在KTV里的暴力犯罪频现报端。去年5月4日,泉州一男子因自带酒水与KTV服务员发生口角,后被服务员持刀捅死。就在今年大年初一,四川省乐至县一男子因与同伴“抢话筒”被对方用酒瓶砸死。除此之外,棋牌室、桑拿城、酒吧、网吧、夜总会等消费娱乐场所的暴力犯罪事件也是频发。
“像KTV这样的娱乐场所多处在繁华地带,人员集中、流动性大,暴力型案件容易发生,妨害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张峻铭律师认为,在酒精与嘈杂的环境的催化下,顾客易与同伴或KTV服务员产生矛盾。有的甚至酒后借机发泄,逞强好斗,不计后果。这样往往本可以化解的小纠纷很容易演化为刑事犯罪。
在娱乐场所实施的犯罪中,多为打架斗殴。“单方或多方往往积极纠集亲朋好友充当打手,形成对立,造成事态扩大,有时甚至会‘殃及池鱼’。”
张峻铭律师认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应该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实际上,大部分保安并没有按规定配备取得资格证书。”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