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院将探索建立独立于政府机关的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
近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受理涉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今后,河北省法院将继续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审判机制,探索建立独立于政府机关的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将环境赔偿金专款用于恢复环境、修复生态,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这是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河北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正式成立于3月4日,是全国省级法院中第6家环境保护专门审判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受理河北省复杂、疑难、影响较大的涉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环保案件一审法院的上诉案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发还的环境保护案件;负责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河北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采用的是环境刑事案件、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模式。
近年来,河北全省中、基层法院陆续组建了8个环境保护审判庭和21个环境保护合议庭。据统计,2012年至2014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及环境保护类案件3490件,其中,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909件,一审判处1480人;审结污染环境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和环境资源民事案件923件;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658件。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越飞表示,当前,我国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环境污染事件屡屡发生,尤其是京津冀区域城市的雾霾天气,已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后,河北省法院受理环境保护类案件将更及时、更专业。此外,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促进和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全面正确施行。环境保护审判领域正在探索的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也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
据介绍,今后,河北省法院将把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突破口,不断完善创新环境公益诉讼审判机制。一方面探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依法保障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诉权,并创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费用负担制度,适当减轻原告负担;另一方面,依法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方式和赔偿范围,并积极创新环境公益诉讼赔偿金的分配方式,探索建立独立于政府机关的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将环境赔偿金专款用于恢复环境、修复生态,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