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李杰捡到别人的银行信用卡,直接刷走了5000元。近日,新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杰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9岁的李杰在石市一家小商店当售货员。去年12月的一天,他正在商店卖货,看到经过的徐某一张信用卡从口袋掉了出来。李杰在等徐某走后,捡起了这张信用卡,结果发现在信用卡的背面“签名栏”上还写有一组六位的数字,李杰感到这组数字就是这张信用卡的密码,于是,他用这张信用卡在商店的POS机上刷卡,并输入了写在背面的数字,果然,这组数字就是该卡的密码,李杰很惊喜,就在POS机上盗刷出卡内5000元现金据为己有。失主徐某回到家中发现信用卡丢失,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后发现卡已经被套现,于是,徐某报警,公安机关经侦查很快发现了刷卡地点,并很快抓获了李杰。
该案由新华区检察院以李杰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作出如上判决。
通过该案,检察官提醒市民: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银行卡已经被越来越广泛地使用,但是银行卡的密码是保证卡内资金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市民一定不要在银行卡上标记密码,同时也一定不要将银行卡和密码同时存放,以防止二者同时丢失,避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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