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检察院出台《四川省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细则(试行)》,明确规定重要案件信息应当在各检察环节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发布。
省检察院负责发布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和其他在全省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市级检察院负责发布全市(州)检察机关办理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其他在本地区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县级检察院负责发布本院办理的全部职务犯罪案件和在本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原标题:省检察院:办结重要案件3个工作日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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