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法庭将于近日挂牌办公 实现网上立案

2015年03月10日 13:35   来源:每日新报   

  昨天,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天津法院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情况。据介绍,为了更好地审理自贸区案件,本市已经专门成立了自贸区法庭,并将于近日正式挂牌办公。自贸区法庭将选派专家型复合法律人才担当自贸区审判重任,并建立专业化的陪审员队伍,依据“有案必立”、“中外当事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原则,为自贸区构建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专业选拔提升质效

  涉自贸区案件专业性较强,且涉外因素较多,案件处理上存在疑难、复杂特点,对审判提出了更高要求,天津法院将采取各项措施,切实推进审判专业化道路,提升办案质效。

  -法官选拔与培训专业化

  配齐配强自贸区审判力量,以提升自贸区审判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为目标,采取内部遴选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从全市法院并面向社会选拔并培育一批熟悉中国法律和相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并具有丰富民商事、行政、刑事审判经验,熟悉金融、财会、航运、保险等相关领域知识的专家型复合法律人才,担当自贸区审判重任。并根据自贸区业务需要,及时对自贸区审判队伍进行相关培训,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理论与实务水平,夯实公正审判自贸区案件的司法能力。

  -自贸区法庭内部审判单元专业化

  在自贸区法庭建制下,根据自贸区法庭受理案件不同类型,确定若干审判单元,分别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房地产纠纷、金融纠纷等案件,确保类案集中化管理、专业化审判。

  -陪审员专业化

  对商标、专利、金融等技术性强的涉自贸区案件,探索建立专业陪审员制度,明确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陪审员的标准,并依法保障专业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充分发挥专业陪审员在认定案件事实、解决技术难题方面的优势,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判。

  有案必立提高效率

  在自贸区法庭严格进行审判管理。根据涉自贸区案件难易程度的不同,明确相关标准,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大力推行程序灵活化、送达多样化、裁判快捷化的速裁工作机制,真正做到简案快审,杜绝案件久拖不决。对简单案件积极探索使用简化裁判文书,通过填充要素、简化格式,进一步提高裁判效率。

  按照相关要求,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对自贸区法庭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并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

  根据自贸区片区分散、部分片区当事人现场立案不便的现实情况,采取网上立案等方式,完善自贸区法庭便民立案机制。加强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加强12368电话语音服务与人工在线值守服务,制定中英文双语诉讼指南,不断完善“网、电、人、窗”四位一体司法公开诉讼服务平台。

  尺度统一服务便利

  自贸区挂牌后,天津法院将继续高度关注天津自贸区建设动态,及时指导司法实践,拟于今年下半年由天津高院制定出台《自贸区案件审判指引》,发挥高院指导功能,为涉自贸区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及执行等环节提供指引性思路,统一各类涉自贸区案件裁判尺度。

  此外,天津法院还将密切跟踪、总结自贸区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共性问题,及时发布调研报告与白皮书,不断完善立法建议、法律与政策咨询、多元化纠纷解决、诉讼服务便利化平台等服务机制,优化与完善自贸区良好的法治环境。

  法治先行人人平等

  《天津法院服务保障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强调,坚持法治先行,高度重视与创造性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确保自贸区内法律得到统一适用。

  -通过司法对投资、贸易、航运等商事行为的规范与引导,对金融、海关、外汇等行政行为的维护与监督,对洗钱、逃税、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与制裁,强化规则意识,巩固改革成果,完善自贸区公开、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司法基本导向,维护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保障市场主体意思自治,尊重商事理念与交易惯例,促进自贸区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形成。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平等保障中外当事人、港澳台当事人、海外侨胞的程序权利与实体权利,防止为追求局部利益、短期利益而损害长远利益、整体利益。

  -通过合法的审判程序、公正的裁判结果、规范的法律文书,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准确援引中外法律

  《意见》规定,依法行使自贸区涉外案件的司法管辖权。正确理解、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准确援引中外法律,实现国际、国内法律规则对接。注重了解与掌握其他国家与地区法院保障自贸区建设的先进经验与发展趋势,拓宽自贸区审判队伍的国际视野。

  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意见》规定,依法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金融衍生品交易等金融类案件,支持和保障金融改革创新,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审慎审理国际大宗商品交易、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投资类案件,维护中外经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投资领域扩大开放与贸易转型升级。

  妥善审理股权转让、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等与中外投资企业、公司有关的案件,促进企业与公司在鼓励投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与风险防控机制。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

  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保护措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励与保障自主创新。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力度,提高损害赔偿的科学性、合理性。按照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规则标准,判定贴牌加工出口、平行进口、临时过境等是否构成侵权。合理运用《民事诉讼法》行为保全制度,提高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与有效性。

  -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

  积极运用审判专业优势,公正审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多式联运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船舶建造、修理、改建纠纷、海域污染纠纷等案件,维护涉海、涉船、涉货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审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支持航运金融与航运保险业健康发展,助力中国北方国际航运融资中心建设。

  -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引导自贸区内企业用工制度的健康发展,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公正审理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等房地产案件,保护守约方合法权益,保障自贸区正常房地产秩序。妥善审理电信、医疗、法律、旅游、财会等服务类案件,切实规范服务行业秩序,不断完善自贸区国际贸易服务功能。

  -加大对走私、逃税、骗取出口退税等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

  在打击非法集资、洗钱、金融诈骗等利用自贸区宽松监管制度形成的便利条件而实施的犯罪活动的同时,充分注意自贸区先行先试政策及相关经济、行政法律规定的调整与变化,慎重处理非法经营、逃汇与骗购外汇等案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自贸区经济秩序与社会稳定。

  -加大涉自贸区案件的执行力度

  积极拓展案件执行联动成员单位,通过成员间信息共享、联动协作,凝聚更加广泛的社会力量。加强执行信息化工作,推动执行现场同步录音录像,重大、关键执行信息通过信息平台推送执行当事人。严格防止规避执行行为,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效能,促进自贸区诚信体系的生成。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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