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根据中央批准的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两个巡回法庭将于2015年年初受理、审理案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刘贵祥任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任第二巡回法庭庭长。
据孙军工介绍,两个巡回法庭于2015年年初受理、审理案件,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而不是刑事案件。
据了解,设立巡回法庭的意义,在于推动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最高法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最高法设立的巡回法庭,相当于最高法的派出机构,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
前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免名单,任命刘贵祥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此外,还任命了四位巡回法庭副庭长。
有媒体报道称,第一巡回法庭负责管辖区域为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区;第二巡回法庭管辖区域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个省。每个巡回法庭的法官都来自最高法,由各业务庭选派,按一定的时间轮流派驻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的人、财、物仍由最高法院统一管理,因此这些从最高法院选派到地方巡回法庭的人员,依旧保留最高法院的编制、工资计算方式等。
释疑
1.巡回法庭如何办案?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著名法学家洪道德表示,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按照这个审判制度,最高法院的巡回法庭是最高法院的派出机构,其作出的判决就是最高法院的判决。因此,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必须要经过省高级法院的审理和判决。也就是说,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可以是二审案件,也可以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的再审案件。
2.人员是否固定办公?
关于巡回法庭的人员配置,洪道德分析指出,巡回法庭的人员可以是从最高法院直接指派,也可以是从地方各法院抽调组成。目前,巡回法庭的人员明确将由最高法院派出并进行轮换,且办公地点已经明确。洪道德认为,这些派出的人员平时将在办公地点所在地常驻。
3.巡回法庭的设置是否带来便利?
洪道德指出,最高法设置巡回法庭,便利当事人诉讼将是必然的。如果按照大区成立巡回法庭,当事人遇到案件审理、申诉,就无需来北京,可以就近在对应的大区巡回法庭进行相关的诉讼,避免了舟车劳顿。同时,巡回法庭可以到第一线审理案件,更深入地了解地方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审理案件,审案质量得到提升。
背景
现状
法院按行政区划易出现地方保护
我国目前的法院体系分为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这四级,以及海事法院、军事法院。
除最高法院、专门法院外,其他法院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这样的设置,便于明确管辖,容易得到当地党政部门的支持。但地方法院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法权的运行容易受到地方因素的影响和干扰。
比如,A省的一家大企业和B省的龙头企业之间的民商事案件,如果案件的审理在A省,A省的法院在审理中,很可能做出倾向于A省这家企业的判决,而不是完全按照法律的要求来办事。如果这起案件在B省审理,可能也会出现同样的问题。这样对于司法公正都有不利影响。这就是通俗所说的地方保护,在司法领域的表现就是这样。
解读
巡回法庭破限制更利于疑难案件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认为,设置最高法巡回法庭,是为了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司法与行政辖区适当分离的一个举措。我国司法辖区和行政辖区相互对应,而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则打破了地区的限制,是流动的,可以直接深入到不同的地区受理案件,打破地方司法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则认为,除了破除司法的地方保护外,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还可以加强最高法对各个地方法院审判的指导。以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当前地方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客观存在着审判专业能力、审判经验不足等问题。最高法巡回法庭的设立,有利于对地方各级法院的审判业务进行指导,特别是可以对各地的各类疑难案件直接进行审判,对于促进地方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体现出公正性和专业性有很大帮助。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认为,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跨行政区划民商事案件,有时会出现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或法人所在地的法院互相争夺管辖权的情况。而面对一些棘手的类似案件,又会出现双方所在地法院互相推诿的情况,谁也不愿意去管辖,担心不好裁判,判决后不好执行。这都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
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贺小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跨行政区域之间的重大民商事纠纷,还有一些重大行政案件的处理,该如何排除地方因素的干扰?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就是要专门针对这样的案件进行审理,排除一些地方因素的干扰。
人物简介
刘贵祥
51岁法学博士学位。
第一巡回法庭庭长
1996年9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干部。
1998年11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正处级审判员。
2000年9月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正处级审判员。
2001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局级审判员。
2002年8月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
2008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2013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二级高级法官。
2014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2014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
胡云腾
59岁法学博士学位。
第二巡回法庭庭长
1994年博士毕业后,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依次被评为副研究员、研究员,法学研究所刑法学科学术带头人;先后担任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副主任、法学研究所与政治学研究所所长助理、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等职务。
2002年7月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任研究室副主任。
2003年9月到2004年9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挂职担任副院长。
2004年至2009年兼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
2009年起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2014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并继续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2014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
(据最高法官网、人民网)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