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签发,改变了我们以前惯常使用的审批制,完全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负责制,让审判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这是非常大的变化。”昨日在深圳举行的最高法发布会上,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孔祥俊说,巡回法庭的审判机制,真正实现了去行政化。
昨日上午,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揭牌成立。最高法院随即于当日中午12时,在深圳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组建、机构、人员、职能等有关情况,并就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孔祥俊和主审法官宫邦友,出席了发布会。
谈亮点
去行政化“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
巡回法庭作为最高法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它有哪些新举措,是发布会现场记者关注的焦点。
就改革的具体措施,孙军工介绍,巡回法庭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合议庭由主审法官组成。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庭长或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自己担任审判长。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经合议庭成员签署后,由审判长签发。
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孔祥俊介绍,由主审法官承办案件并担任合议庭审判长,案件也由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负责,这使得责任主体更加清晰。
“判决文书也由主审法官签发,这改变了我们以前惯常使用的审批制。”孔祥俊说,以前我们有些判决文书,是经过呈报审批的,现在巡回法庭完全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负责制,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
而对于合议庭设置,孔祥俊表示,尽管以前我们都设有固定或相对固定的合议庭,但在新的巡回法庭,不再有固定的合议庭。合议庭本身也由主审法官随机组成。此外,庭长、副庭长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可以作为合议庭成员和审判长,也可以作为案件承办者参与办理案件。
“这种审判机制,真正实现了去行政化,这是改革一个很重要的初衷。”孔祥俊说,巡回法庭是司法改革的试验田,探路者是他们最大的特色。将来最高法院的一些重要司法改革措施,也会在巡回法庭先行先试。
谈设置
巡回法庭可增巡回区域可调
对于为何将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二巡回法庭分别设于深圳和沈阳,孙军工介绍,第一巡回法庭设立在深圳,主要是考虑到广东的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案件数量较多,临近港澳地区,案件类型多样,为了更好地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因此将第一巡回法庭设立在这里。
而将第二巡回法庭设于沈阳,主要是考虑东北是我国老工业基地,在工业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背景下,矛盾纠纷数量较多,希望通过设立第二巡回法庭,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和东北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未来条件成熟时,根据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需要,还可适时增设巡回法庭,并调整巡回区域和受案范围。”孙军工说。
谈构成
6名庭长5人是法学博士
在谈到巡回法庭人员构成时,孙军工表示,司法能力强,是巡回法庭的人员特点。
“两个巡回法庭6位庭长、副庭长中有5位具有法学博士学位,两位系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并曾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孙军工介绍,巡回法庭的主审法官均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其中多位获法学博士学位。他们平均具有15年以上审判工作经验,具有独立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和签发裁判文书的能力。
据了解,巡回法庭主要由庭长、副庭长、廉政监察员、主审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综合行政人员组成。
其中,每位主审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分别负责审判、审判辅助和审判事务性工作。而综合办公室负责审判管理、后勤保障等司法行政工作,不再单设机构。
具体来说,第一巡回法庭共有1名庭长、2名副庭长、1名廉政监察员、9名主审法官、2名助审员、13名法官助理、10名书记员和6名综合行政人员。(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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