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从内蒙古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内蒙古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拟于今年5月1日实施。
“这是一部规范、制约、监督政府权力设定和运行的立法,也是全国权利清单制度建设方面的第一部立法。”内蒙古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孙惠民介绍。
据了解,进入2014年以来,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形式和任务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此项改革任务都做出了明确部署,并将落脚点放在了规范所有行政权力上,即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同年年底,内蒙古完成了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梳理、建立权力清单的任务,共有36个部门和单位行使4274项行政权力,目前这个权力清单已经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在此基础上,内蒙古政府法制办起草《内蒙古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月27日通过内蒙古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现正报请自治区主席签发政府令发布规章,拟于5月1日实施。
记者获悉,《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其监管主体为内蒙古各级人民政府,重点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层面的监督和管理。
(责任编辑:袁霓)